記者了解到,此前珠海已出臺《城市更新管理辦法》、《珠海市城中舊村更新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為了進一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快推動第一批城中舊村更新項目的建設,珠海根據實際情況對政策進行了微調,擬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和規範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其中包括允許補公項目用地異地落實、拆建類項目只能轉讓一次、項目兩年沒動工或取消原有政策、城市更新項目需配建10%以上公租房等新規定。
允許補公項目 用地異地落實
按照珠海的現行規定,用地面積為1萬平方米的用地,需要扣除3000平方米補公用地(即無償移交給政府用於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的用地),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三角地、夾心地、插花地雜糅,土地佈局混亂的問題。
《意見》提出,城市更新單元內擬安排的補公用地,允許在同一控規編制單元範圍內通過等面積土地置換方式無償移交給政府,在該城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不再要求安排補公用地。據介紹,允許補公用地異地安排,將有利於原地塊的整體佈局和開發利用,同時也有利於補公用地的規劃建設。
拆建類項目 只能轉讓一次
據了解,在以往,不少“三舊”改造項目確定設計條件後遲遲不開工,不斷轉手倒賣,造成項目建設停滯、産權混亂的現狀。為了避免這一問題,《意見》規定,屬於權利主體自行實施或市場主體單獨實施的拆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在取得實施主體確認文件前允許轉讓一次,但新的實施主體必須具有房地産開發的良好建設記錄和誠信度,在珠海沒有爛尾工程和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
另外,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取得實施主體確認文件後不得改變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之前不得轉讓,但達到預售條件的,可按規定辦理預售。這一舉措有利於維護開發主體的穩定性,提高項目建設的效率。
項目兩年沒動工 或取消原有政策
《意見》規定了城市更新項目退出機制,即城市更新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各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定期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劃進行清理,對於自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准之日起兩年內尚未簽訂土地出讓協議的項目,可按程式調出計劃。
另外,城市更新項目簽訂土地出讓協議兩年後沒有動工,申請延期未獲批准的,原先給予的規劃條件和政策全部取消。這一規定,主要目的在於建立退出機制,完善城市更新計劃管理,促使項目按時動工。
配建公租房 産權無償歸政府所有
《意見》增加了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公租房的規定。記者了解到,2014年3月31日以後,新取得規劃設計條件批復(即經市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委員會或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批准,下同)且配套住宅的城市更新項目,或原已取得規劃設計條件或建設指標批復又經相應層級會議批准同意增加配套住宅或提高容積率的,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其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産權無償歸政府所有。
另外,採取政府收回後重新掛牌出讓方式實施的城市更新項目,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掛牌文件相應要求執行。其中涉及商品住房開發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配建公共租賃住房,且配建面積不得低於住宅建築面積10%,産權無償歸政府所有。
據介紹,這些規定對城市更新項目中利用社會資金建設公租房的情況,結合項目審批時間和法律法規的施行時間,對公租房的建設要求和産權問題予以分類處理,有利於推動珠海市公租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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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兩年計劃啟動73個城市更新項目
以“三舊”為重點的城市更新是珠海近年來的重點工作。
截至目前,珠海全市共完成了城市客棧、南屏V12文化創意産業園等51個城市更新項目,建成了商旅服務、酒店辦公、創意文化等一批産業服務設施,涉及用地面積達31.5萬平方米。
珠海市住規建局黨組成員、調研員陳鋼介紹,珠海今後兩年內啟動的項目73個,涉及總用地面積約972.2萬平方米,總投資額超800億元,這些更新項目主要發展為城市綜合體、高端酒店、商業、寫字樓、住宅等,同時補充公共綠地、市政道路等市政配套設施。
其中,45個項目計劃在2015年內啟動,涉及用地面積365.1萬平方米,總更新建築規模將達到995.9萬平方米,估算總投資為415.4億元;28個項目則計劃在2016年內啟動,用地面積380.8萬平方米,總更新建築規模將達到1309.7萬平方米,估算總投資為392.9億元。
按照計劃,珠海將在2014年底啟動香洲區、高新區第一批次14個城中舊村更新項目,並有序推進後續批次18個城中舊村更新項目,提升城市品質。
南方日報記者 羅文范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