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鹽城市民楊先生向記者反映,今年7月,他以95萬元的價格買了一套二手房,但在交稅時,地稅部門要其按167.5萬元交稅。鹽城市地稅局稅徵處負責人解釋,95萬元的價格低於市場價,167.5萬元是根據鹽城市存量房交易納稅評估系統得出的。
明明95萬元買的房,卻要按照167.5萬元來交稅,這憑空多出來的不菲稅費,無論攤到誰的頭上,恐怕都難以心平氣和。不過,應當承認的是,二手房交易價的獨立性與不確定性,的確為二手房交易避稅創造了條件。現實中,只需通過做低交易價,二手房的買賣雙方,便可攜手避稅。如此雙贏的默契,自然不難達成。
從這個角度來看,買房者口口聲聲説的交易價格,其實未必是真正的成交價。僅僅是以交易價來計稅,偷稅漏稅的可能,並非不存在。不僅如此,房産交易中其實還有一類叫做贈予,按説交易價為零,但卻並不意味著受讓者可以因為沒花錢便連稅也一併免了。而根據營業稅和契稅的相關法規,雖然不動産交易的營業稅,應當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但對於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則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同樣,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但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也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既然如此,稅務部門認為交易價格過低,從而按照評估價作為稅基,要説也符合相關稅務法規的規定。
可見,問題的關鍵其實在於稅務部門的評估價究竟是否合理。儘管按照稅務部門的説法,存量房交易納稅評估系統推廣應用,提高了申報效率和準確性,納稅評估也進一步完善。但這終究只能説是“王婆”的自我評價。真實的情形是,二手房的評估價比較複雜,除了結合當時市場成交資訊得出外,具體的房源評估,以及供求關係,同樣應當在評估範疇之內,這些顯然不是一個資訊化系統就能解決的問題。而評估價的離譜,其實從當下“房價下降,評估價卻上漲”便可見一斑。
此外,作為稅務部門,既然收稅仍然是其分內之事,甚至還有著徵稅的任務,或許就有了做大稅基、做高評估價的利益驅動。既然如此,二手房評估價,即便交易雙方有強烈的避稅驅動,也並不宜由有著徵稅衝動的稅務部門來做最後的裁判,而應有第三方的評估機制。不難設想,95萬的房究竟該以多少萬來計稅,其實不妨引入多家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即便得出的評估價仍然是167.5萬元,但有了程式公平的保障,相信並不難獲得各方的認同。 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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