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26歲的售樓小姐梁某因自設“售樓處”,兩年間瞞過開發商騙賣了40多套回龍觀經適房,詐騙1240萬元而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後,梁某因表現良好獲得三次減刑,由原無期徒刑變為有期徒刑17年4個月。
經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8年間,梁某假冒地産公司工作人員,先後與多名被害人簽訂虛假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虛構出售北京市回龍觀龍躍苑小區經適房。
據悉,梁某每次都以某地産公司的名義,先與購房者簽訂假合同並收取房款。然後,她通過地産公司一個叫王某(案外人)的人與物業公司聯繫,稱“有人去看房簽合同,正在辦手續”,要求物業公司送鑰匙。梁某將騙到的鑰匙交給購房者,由此完成了“交房”。案發時,已有49位購房者辦理了“入住”手續。2008年,地産公司工作人員發現還沒正式銷售的房子竟有人入住。隨後,梁某的騙局敗露。
2009年9月,梁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決後,梁某曾上訴,但被駁回。
2012年3月,市高院裁定,將梁某減為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原判附加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不變。2013年5月,市一中院又對梁某減去有期徒刑10個月。2014年7月,北京市女子監獄再次提出對梁某的減刑建議。北京市女子監獄認為,梁某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服從管理,積極改造,于2013年5月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根據其改造及獎勵情況,提出減刑建議。經市一中院裁定,對梁某減去有期徒刑10個月。(記者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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