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使用一等實木板材製作傢具,可到貨産品卻“偷梁換柱”,不僅品質差還散發難聞氣味。為此,市民林女士把商家告上法庭。
2012年11月,林女士在湖裏區某傢具店定做了一批傢具,雙方約定製作材料用麗璟牌多層實木板。2012年底至2013年1月上旬,傢具店負責人黃某將製作好的傢具陸續送到林女士家中,收齊了13900元定做款。可是,住進屋一段時間後,林女士卻發現這批傢具散發出刺鼻氣味,更讓她氣憤的是,原來約定的製作材料被偷梁換柱。她向黃某提出重做要求,卻遭對方拒絕。黃某表示可予退貨,但須扣除折舊費。幾番調解不成,林女士就把黃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貨並退還已付款13900元,同時支付合同價款三倍金額的賠償款41700元。
黃某辯稱,由於製作傢具的過程中麗璟牌板材數量不足,廠家補貨又不及時,在工期較緊的情況下才使用了另一公司生産的多層實木板,雖與約定的板材品牌不同,但均為一等品,品質合格。材料也是由委託的工廠自行採購的,在接到原告的投訴前他並不知道木材被換掉,不存在消費欺詐行為。
湖裏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未按約定的材料製作傢具,違反合同義務,林某要求退貨係合理訴求。遂判決黃某拆卸收回不符合要求的傢具,並退還定做款13900元,同時賠付林女士合同價款一倍金額13900元。(記者 郭睿 通訊員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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