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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非中國養老服務業發展主流

2014-03-03 09:37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高雲霞中國公益研究院

  2月25日,根據2013年9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表示,按照職責分工,以房養老方案由保監會負責,這個方案出臺時間點是今年上半年。

  “以房養老”問題再次成為焦點。

  所謂“以房養老”,指通過出售、出租等各種金融手段,轉換所擁有住房價值實現以房養老。國內開展的以房養老試點包括北京的“住房抵押養老保險”、租房置換;上海的“住房抵押公積金”等模式,對分散政府養老保障壓力;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質;開拓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業務領域有一定積極意義。

  但以房養老效果甚微,究其原因主要在於受到我國房屋“70年産權”後續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包括房地産、金融、社會保障、保險等政府部門在內的配套政策鏈條尚未形成等國情制約。日前成都出現“第一例老人後悔事件”,展現了社區違背老人實際需求,簡單粗暴開展以房養老的反面案例。

  事實上當前在我國以房養老仍然是以市場化運作為主的一種補充養老方式,而非主流形式。下一步應開發適合我國國情的具體政策,包括由住建部門、保監會等相關政府部門完善相關房産評估、政策諮詢、糾紛仲裁、風險分擔機制、養老服務配套等,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實際上,通過對比各國先進經驗,目前我國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應將重心一方面放在如何提升老年人收入保障的公平性,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提高老年人資産性收入和消費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優先針對3750萬失能半失能老人這一剛性需求群體,大力發展以養老護理服務為重點的養老服務體系。通過建立養老護理服務評估及補貼制度,緩解該項加劇家庭成員負擔的社會緊迫問題。政府需要加緊全面排查評估失能老年人經濟狀況和護理服務需求,實施分級護理補貼制度(可嘗試推廣護理保險)及對家庭成員的支援政策等,鼓勵社會資本發展養老護理服務,並配套發展相應的養老護理産業鏈條,以此為支點撬動我國養老服務業的全面發展。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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