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備受關注的廣東省揭陽市原市委書記陳弘平涉嫌受賄、貪污、行賄一案,在佛山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陳弘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253億元、港元172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並與他人共同侵吞、騙取公共財物人民幣350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應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認為陳弘平的受賄罪有自首情節,並認定陳有重大立功表現。
事發後陳弘平退回了大部分贓款,在法庭上,陳弘平對指控受賄數額無異議,但否認有貪污行為,並對行賄行為發表了意見。
新快報記者 胡珊霞 通訊員 孫楠 利用職務收取財物1.3億多元
指控1
受賄罪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1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代市長、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該項指控共涉及六項事實,其中最大一筆受賄金額達9000多萬元。 據起訴書顯示,2005年至2011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江南新城項目、金城龍庭項目、金城廣場(原伊麗莎廣場)項目、中國玉都文化廣場項目、利用揭陽市榕城區舊城改造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及開發玉器長街、漁湖試驗區商貿城等事宜提供幫助,併為創鴻集團董事長黃鴻明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供幫助。在此期間,被告人陳弘平先後多次收受黃鴻明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 法庭上,陳弘平被控涉嫌為多人當選人大代表提供幫助。檢方指控,這些每人平均與陳弘平有著不正當的金錢往來。 現場 稱自己“沒有幫他們 (開發商)什麼” 對於受賄指控,陳弘平悉數認罪,並強調受賄款項以及金額,均是自己坦白交代,存在自首情節,公訴機關對此予以認可。其辯護人做獨立辯護認為,由於實際使用人不是陳弘平等原因,其中部分行賄款實際上是借款的性質 值得玩味的是,陳弘平庭間在提到一些送錢給他的開發商時,用到了“大氣、善良、感恩”等形容詞,並稱自己“其實沒有幫他們什麼”。
指控2
貪污罪
為建造“陰宅”虛構事宜撥款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8月,被告人陳弘平與林培強(另案處理)選定揭陽市揭東縣錫場鎮藤吊嶺上柿園山地(以下簡稱“上柿園山地”),供陳弘平建造“陰宅”風水工程及農莊。二人商定由林培強負責承包上述山地及工程建設事宜,由被告人陳弘平負責解決工程建設資金。
在林培強辦妥上柿園山地承包手續後,被告人陳弘平授意林培強註冊成立揭東縣培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培鎣公司),並在虛構了培鎣林場需要重新開墾900余畝耕地、修建進場水泥路等事由的《關於支援復墾耕地資金的請示》及《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整治及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申請資金補助的請示》上加蓋培鎣公司印章。陳弘平隨即將上述請示批轉給揭陽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岳平、揭陽市公路局原局長鄭松標,要求他們儘快辦理撥款。2010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期間,揭陽市公路局、揭陽市國土資源局先後撥款人民幣共計350萬元到培鎣公司賬戶。林培強隨後將上述款項陸續取出,用於上柿園山地修路、建水壩等工程建設。
現場
自認不存在貪污,是支援農業
陳弘平對此項指控予以否認,並辯稱自己從未授意林培強修建“陰宅”風水工程,其批示林培強用款申請的行為,完全是出於支援農村、農業建設的考慮。陳弘平的辯護人也對項罪名做了無罪辯護。
指控3
行賄罪
為留任揭陽書記行賄100萬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年中,被告人陳弘平為了能在當年的廣東省地級市領導班子換屆後繼續留任揭陽市委書記,以及留任後能按自己的意願對揭陽市領導班子人員進行調整,向負責廣東省地級以上市廳級幹部考核、調配及換屆工作的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賄選送港幣現金100萬元。2012年10月,林存德將該100萬元港幣退還給了陳弘平。
現場
稱送錢給組織部是為“公事”
陳弘平辯解稱,從其當時的職務級別來看,林存德的職權並不能決定其職務的去留,他只是與林存德談過揭陽部分班子成員的調整打算,事後林也將款項予以退回,但陳弘平當庭表示其行為是否屬行賄尊重法庭的判決。 有意思的是,陳弘平在庭審中卻稱自己送組織部錢,純屬出於“公事”,並無“私意”。據其在庭上表述,當時班子成員中有兩名重要幹部存在拉幫結派、自建山頭的嫌疑,於是他向組織部送錢就是希望能夠調走這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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