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上海,是全國最早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的城市。新政策取消了此前人才居住證和一般居住證的差別,實行統一積分制,並根據不同的積分,為持證者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務。
《管理辦法》規定,持證人可根據國家和該市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基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待遇。明確了積分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年限等基礎指標,並根據該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設置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積分標準。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體現在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方面。
上海目前實行的積分管理制度,剝離一些與戶籍綁定的福利,讓獲得居住證但沒獲常住戶口的外來人員也能享受一些公共服務。比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參加中考,完成高中學業以後,可參加上海高考。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