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林生
日前,以格力集團的改革為序幕,珠海啟動了新一輪國企改革。在全國各地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掀起新一輪國資改革大潮的背景之下,珠海市國資委以本市最大國企——格力集團作為體制改革的切入點,備受社會和業界關注。
就在珠海市國資委宣佈對格力集團進行國資改革的同一天,廣東省召開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工作會議,廣東省《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業已修改完畢。在此背景之下,珠海格力集團一馬當先,率先跑出,無疑具有突出的示範作用和借鑒價值。
引入戰略投資者推動國企提高競爭力
全國國企産權制度改革起源於順德的“靚女先嫁”,即優質企業率先産權改革。但各地企業改革的主旋律往往還是做強做大國企,逐步退出劣質企業,其突出的表現就是省、市、區直屬企業基本上保留著國有獨資的資本方式。各級國資監管部門仍然無法轉變其既是國有企業的“老闆”(出資人),也是其“婆婆”(行政領導機關)的尷尬角色。
總體而言,雖然在國有企業的資源配置方面來自市場的因素已經相當重要,但相比之下,往往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政府的意志、規劃。這一切使國資監管部門對國有企業的管理不可避免地帶有明顯的行政化色彩。就拿人事制度來説,黨政部門、國資監管部門的許多部門負責人儘管對經濟運作和企業管理並不熟悉乃至缺乏經驗,但仍然一批批地直接聘任為國企負責人。另一方面,企業的對外投資也依照額度的大小,逐級申報審批,致使企業最重要的投資決策權不是由最熟悉市場的企業經營者掌握,而是掌握在政府機關的手上,其結果很容易造成最佳投資機遇的喪失。這一類例子屢見不鮮,政企政資不分這一弊端多年來已經催生了一系列問題,嚴重傷害到國資國企的經營管理水準、決策行為能力,嚴重影響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
格力集團在珠海經濟發展之中佔據著重要的地位。它不僅是珠海市的龍頭企業,也是中國家電領域的龍頭企業。從財務上看,格力集團的融資需求並不緊迫,那為什麼珠海市國資委要轉讓其49%的股權以引入戰略投資者呢?筆者認為,如果珠海國資委引入的是全球的先進生産要素,以打造高端製造業為著力點,支援格力集團參與全球中高端競爭,將大大增強珠海産業集群的輻射力和帶動力。而外部優勢資源的進入,也必然有助於格力集團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運作機制,使市場的意志和規律在集團資源的配置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同時,引入外來戰略投資者將進一步壯大珠海市混合所有制經濟力量,擴大國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活力、影響力、輻射力。這將在市一級層面開始融化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堅冰。如果全省的政府直屬企業都能追隨格力集團之後,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廣東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必將翻開全新的一頁。
國企分類改革推動珠海經濟社會大發展
省、市、區國資監管機構過去習慣於管企業,而且為了管得順當、避免不同聲音,又不約而同地傾向於選擇國有獨資的資産結構。由於企業體制僵化、機制不活、制度不科學,難以接軌市場,例如國資監管機構的工作是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肩負著重大的資産責任,企業希望擁有國內一流乃至世界一流的人才,但其薪金卻難以與市場接軌。事實表明,管人管事管資産三統一的決策在實踐中存在問題較多,並沒有解決以往存在的人才匱乏、決策低效和凈資産收益率不理想的弊端。
股權劃轉完成後,將形成珠海市國資委——平臺公司——格力集團的控制關係。珠海此次國企改革成立平臺公司,目的顯然在於整合其旗下資源,實現國有資産和資源資本化。據了解,珠海國資平臺公司將借鑒新加坡淡馬錫模式管理和運營國有資本。從淡馬錫經驗來看,政府投資主體與企業決策主體相分離,避免插手投資企業的具體日常營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設立,提供了國資流動與整合的平臺,在推進國企股權多元化,解決董事會“不懂事”,提升國有企業的治理水準方面將發揮有益的影響和作用。同時,國有資本運營平臺公司通過對所投資企業股權的增減,可優化配置其持有的各類企業股權,實現國有股權的順暢流轉,從而實現國有資本結構與佈局的調整,促進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
珠海市經濟總量較小,但珠海的國資總量卻在廣東排行靠前,僅位居廣州、深圳之後,體現出珠海國企良好的發展態勢。在新一輪國企國資全面改革中,珠海需要進一步推進分類改革國有企業,不斷調整和完善珠海國有經濟佈局與結構。要降低準公共性行業的準入門檻,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避免國有企業“一股獨大”;加大國有資本和國有資本收益對基礎性、公共性領域的投入,為不斷提升珠海城市競爭的軟實力做出應有的貢獻。同時,要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投入,打造若干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公共技術平臺,不斷提升國企在珠海城市發展和經濟建設中的帶動和引領作用。
與此同時,要大力推進競爭性領域改革,要加快從酒店飯店、食品加工、百貨公司、旅行社、房地産等一般競爭性行業退出,為民企提供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形成對民間資本的吸納效應,集聚更多的市場和社會資源參與珠海經濟建設,以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在發展經濟中的決定性作用。
(作者係廣東省綜合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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