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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社會共治 加強對市場主體監管

2014-02-27 09: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 劉長忠)中國國務院公佈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於2014年3月1日全面實施。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關於“發揮社會組織的監督自律作用”、“強化企業自我管理”、“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的內容和措施,將有利於實現“嚴管”的要求。

  這位負責人説,《方案》要求發揮社會組織的監督自律作用。行業協會、仲介機構等社會組織貼近市場主體,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對維護相關領域經營環境有主動作為的積極性,是加強對市場專門領域監管的重要力量。

  目前,介於市場主體與政府監管機構之間的各類行業協會和仲介機構承擔著越來越多的社會服務和社會自治事務,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政府職能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所留下的監管空間,需要行業自律組織及時進行填補。

  因此,當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發揮其所具有的專門知識和專業技能來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相關領域的監督作用;支援行業協會、仲裁機構通過調解、仲裁解決股東之間、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權糾紛、公司治理事務糾紛;鼓勵發展和支援信用評價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對市場主體信用評級,為政府和相關公眾了解市場主體提供參考。

  分析認為,《方案》提出要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具有動態性、多樣性、多維性,特別是隨著工業化、資訊化、全球化的發展,跨越國界、空間即時交易已經成為現實,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將變得更為複雜,涉及部門越來越多,涉及面越來越廣,跨國合作越來越普遍。這些變化,更需要強化部門協作,相互配合,切實形成監管合力。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按照《方案》要求,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監督管理,落實監管責任,維護市場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加強對市場主體準入行為和退出行為監管的同時,要強化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大力推進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執法,加強對各類商品市場(包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規範管理,強化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管,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嚴厲打擊傳銷,嚴格規範直銷,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各行業主管部門、許可審批部門與綜合監管部門都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能範圍內的監管職責,加強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監管。同時,各部門間需加強協調配合,理順監管執法部門職責關係,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共同維護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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