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7日消息 為了活絡臺股市場,臺灣金融監管部門開放銀行可以辦理期貨多頭避險交易。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金融監管部門16日表示,依據現行規定,銀行可以期貨交易人的身份辦理股價類期貨交易,但僅限以規避現有股票現貨跌價風險而辦理的空頭避險交易。
該部門解釋,所謂空頭避險是銀行已經有現貨部位,為了避免現貨價格下跌,有交易損失,所以在期貨市場賣出期貨或者買個股選擇權的賣權;相對地,多頭避險是現貨價格上漲,為了避免未來交易成本增加,因此買進期貨或者買進選擇權買權。
據介紹,開放銀行可以多頭交易選擇權,可以增加銀行交易彈性外,還可以活絡股市。
至於可以選擇標的,在期交所、與臺灣有簽署合作協議(MOU)的期貨交易所上市的國際合作期貨交易商品都可以投資。
依據規定,多頭避險部位不可以超過銀行核算基數(調整後凈值)的5%;多頭避險與與股價類現貨部位合計,不超過銀行投資有價證券限額及個股限額。個股限額不可以超過被投資公司的5%、整體投資有價證券不可超過核算基數的25%。
該部門指出,規劃辦理股價類期貨多頭避險的銀行,應該修正現行內部作業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且應在辦理後15天內將內部作業準則及開辦日期送監管部門備查。
另據此前報道,臺灣金融監管部門曾推出活絡股市措施,包括資券互抵不計入融資融券限額中、提高上櫃股票融資最高比率、提高融資融券限額、倡導股市基本面並舉辦業績發表會,該措施將於11月10日實施。(台灣網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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