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立法院”院會今(31日)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獲准居留而在臺工作的外籍或大陸、香港與澳門配偶,僱主須強制提撥退休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臺灣籍勞工,與在臺灣境內設有戶籍民眾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工作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外籍或大陸、港、澳配偶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依法規定得在臺繼續居留工作者。
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總經理羅五湖在條文初審時表示,目前在臺工作有投保勞保的外配約1萬7000人、陸配(含港、澳)約1萬4000人,“修法”通過後,這些人就能直接適用。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僱主違反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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