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意見》針對當前新能源汽車推廣過程中存在的幾大主要問題,從産品目錄、準入資質、技術創新等方面,“有的放矢”地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次《意見》共提出6個方面、25條具體政策措施,再次明確發展新能源汽車以純電驅動為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意見》要求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建立長期穩定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産業健康快速發展。
在新能源汽車此前的推廣過程中,京、滬等一些城市制定了新能源汽車地方推廣目錄,具體指定有資格在本地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品種,形成地方壟斷。對此,《意見》明確提出堅決破除地方保護,統一標準和目錄,要求各地區要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採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要求汽車生産企業在本地設廠等違規措施,阻礙外地生産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以及限制或變相限制消費者購買外地及某一類新能源汽車。
此外,本次《意見》提出的另一項重大舉措,是提出制定新能源汽車企業準入政策,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意見》稱,要研究出臺公開透明、操作性強的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條件,支援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科研生産,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
《意見》還明確表示加大科技攻關的支援力度,提出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對新能源汽車儲能系統、燃料電池、驅動系統、整車控制和資訊系統、充電加注、試驗檢測等共性關鍵技術以及整車整合技術集中力量攻關,不斷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加快研究和開發適應市場需求、有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技術和産品,加大研發和檢測能力投入,通過聯合開發,加快突破重大關鍵技術,不斷提高産品品質和服務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車産業技術創新體系。
此外,為保證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的長期性和穩定性,《意見》要求有關方面要抓緊研究確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援政策,爭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會公佈。(記者何曉亮)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