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作為一種制度性安排,在為城市經營提供資金的同時,日益顯示出不少弊端,成為高房價的重要推手。2006年以來,國家陸續出臺政策,規範土地出讓金收支,但2013年再次刷新的4.1萬億元的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不能不讓人懷疑地方政府落實調控政策的誠意。
在眼下地方財權、事權還不統一、地方財政對土地出讓金高度依賴的情況下,除了加強頂層設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之外,更應該將土地出讓金的收支管理嚴格納入監管軌道。
土地出讓金取之於地,用之於民,關係到地方財政安全和社會公眾的生活福祉。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政府要主動公開各種收費情況。土地出讓金是政府部門的一項收入,其各種資訊應及時、全面公開,讓公眾清楚這些錢到底去哪兒了,否則,4萬多億土地資金脫離社會監督之外,不僅使地方政府更加依賴於土地財政這個“錢袋子”,而且會導致腐敗叢生。
從事實來看,地方政府多迷戀于“傍房地産”土地財政,而惰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鉅額的土地出讓金背後,耕地保護面臨空前壓力,農民“被”上樓現象不時上演。不少地方以各種形式規避規劃管制和審批管理,“以租代徵”、“以土地換項目”等違規違法用地現象頻發。
加強對土地出讓金的監管,一方面,地方政府每年要主動公佈收支明細,另一方面還要加強對土地出讓金的專項審計和執法檢查,落實土地出讓收益專項管理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金收支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在規定範圍內使用土地出讓金,自覺降低“三公”支出,減少資金饑渴感和徵地拆遷的需求。對未及時足額收繳土地出讓收入等違規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唯有如此,才能讓地方政府回歸公共服務的本位,才能破解房價“越調越高”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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