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對土地出讓金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引發各界強烈關注,並被寄予醫治地方“賣地財政”的期望。近年來,土地出讓收支存在一系列問題,並帶來腐敗問題,代表委員建言,土地出讓金收支應公開透明,並建立健全土地出讓的法律法規。
收之隨心、用之隨意,土地出讓貓膩多
根據國土資源部公佈的數字,2013年我國賣地收入達到創紀錄的4.1萬億元。土地財政為地方財政提供了重要的支撐,卻也滋生了一些土地腐敗。
四川省成都市政協原副主席周學文,在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進行權錢交易,幫助開發商低價拿地、免繳土地出讓金,形成灰色利益鏈……
梳理多起土地腐敗案件可以發現,土地尋租空間的存在與我國土地“低價徵地、高價賣地”的收支脫節問題密切相關。
在鉅額土地出讓金的誘惑下,地方政府形成很強的賣地衝動,導致我國非農佔用耕地數量大、速度快,在滋生腐敗的同時導致農民的利益受損。此外,在土地出讓金飆升的大背景下,也日益成為地方政府眼中的“唐僧肉”,不當使用、非法挪用現象普遍。
土地出讓金在多地作為償還地方債的主要來源,已是不少地方政府公開的秘密。根據審計署公佈的數據,截至2012年底,在抽樣審計的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4個省、17個省會城市土地出讓收入佔償還債務的54.64%,比2010年增長1183.97億元。
低付出、高收益易滋生“權力尋租”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日前表示,對土地出讓金收支情況進行全面審計的重點將是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規範進行審計,也就是側重於土地出讓金的支出審計。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山河智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基礎裝備事業部市場部推廣專員張曉慶表示:“我在部分農村走訪時,大家都在説一句話‘鄉官做不久,貪點錢就走。’在土地出讓方面,由於不夠公開透明,容易給一些官員製造貪腐的空間。農村的土地出讓問題迫切值得關注。”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臨武縣武湖鄉龍家村黨支部副書記胡建文告訴記者,我國從大約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徵收農村土地,當時費用在每畝3萬元左右,而現在過了十幾年,徵收的價格還在三四萬,這與市場經濟發展、生活成本提高等社會現實不符。
“而更讓農民氣憤的是,政府向農民徵地只要付給農民3萬元就行,但是政府對房地産商的土地出讓價格可能達到100多萬元。”胡建文認為,這種低付出、高回報的土地出讓很容易造成“權力尋租”,滋生土地腐敗。由於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對自己承包的土地不能定價,這也會引發很多矛盾。
全國人大代表、三農專家李愛青認為,現在很多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財政”,土地出讓金真正用到農村基礎建設的比重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建立健全土地法規、形成審計常態
“仔賣爺田不心疼,賣地發家的方式該改了。”全國政協委員陳錫文日前談農村改革時表示,目前一些地方賣地收入佔政府收入的比重較高,但這種發展難以持續,必須要改。
全國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趙皖平表示,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土地出讓金收支的監管,在各個環節都公開公示,讓土地出讓金的收支都公開透明,加大對土地開發領域的幹部監督,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大全過程審計力度並形成制度,防止土地出讓帶來腐敗。
不少代表委員關注到,許多用地單位未經批准卻先行徵用,甚至出現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規,直接與農村基層組織自行確定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辦法等現象。
他們建議,必須健全房地産領域的法律法規,嚴格操作程式,明確土地交易主體的權屬。還應吸收失地農戶代表參與徵地監督,公佈收支賬目,讓土地買賣完全在陽光下運作。
此外,胡建文表示,一個巴掌拍不響,土地出讓金收支問題事關相關幹部和開發商雙方的利益鏈,因此在強力打擊受賄犯罪的同時,對於不法開發商也要按律嚴懲,杜絕動土地出讓金的歪腦筋,營造一個守法的氛圍。
(參與采寫:詹婷婷)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