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見習記者/王彪 通訊員/李菲)今年4月1日,惠城區的吳小姐向惠州市消委會投訴,她在2013年購買了某公司的3套化粧品,使用了一套該公司化粧品後,於今年2月20日開始出現過敏反應:面部出現嚴重浮腫,接著高燒39度。吳小姐住院檢查,各項指標均無問題,由於吳小姐無腹瀉及嘔吐現象,醫生也排除了食物中毒的可能,認為吳女士的膚質不適合使用此類化粧品,會導致嚴重的過敏反應。吳小姐每天打吊針、吃藥才退燒,之後還出現了臉部爆皮、掉皮等症狀。吳小姐曾將問題反映到該化粧品公司,要求退回剩餘産品,但該公司負責人認為不是産品問題,不同意退款。於是,吳小姐向惠州市消委會投訴。經過消委會多次調解,雙方于4月14日達成一致。據了解,截至發稿時止,商家已將尚未使用的化粧品全額退款,使吳小姐避免了16000元的經濟損失。
自惠州市工商局開展消費維權改革以來,惠州市工商局陸續設立惠城區小金口市場、南門市場、橋西市場三個試點“消費者維權便民服務站”,將消費糾紛化解在源頭、解決在基層,實現解決消費糾紛“不出門”,截止到4月23日,3個試點服務站現場共受理消費投訴9宗,調解9宗,諮詢79次。惠州市工商局的消費維權工作得到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副會長羅衛光的高度評價。他表示,惠州市消委會把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與消費維權工作緊密結合,在基層設立“消費維權便民服務站”的工作做得好,值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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