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消費者王女士從銷售服裝的商家手中拿到了賠償款500元。這是新修改的《消保法》實施後,消費者根據法律規定獲得賠償款的首個案例。
消費者王女士前天從河北區昆緯路上的一家品牌服裝專賣店購買了一件上衣,價錢為150元。誰想買回家中後,發現服裝標簽被商家故意剪去。王女士對所購服裝産生懷疑,遂上網查詢,發現所購服裝並非該品牌。王女士十分氣憤,對商家的弄虛作假行為向工商河北分局進行了申訴。工商人員接到申訴後,同王女士一起來到經營服裝的專賣店。經過現場調查質詢,證明消費者申訴情況屬實,經營者也認可。工商人員對商家給予了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涉嫌欺詐,違反了新修改的《消保法》的相關法律規定,應該對王女士給予賠償。根據新修改的《消保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經營者認識到自身的違法行為,當場賠付王女士500元。該案成為新《消保法》實施以來,消費者首例獲得賠償的第一例。同時,工商部門依法對經營者涉嫌欺詐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