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日前,“王老吉”訴“加多寶”虛假宣傳糾紛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等廣告語,並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及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及“中國第一罐”是涉案廣告語的主要部分。涉案廣告語的內容有一定依據,但事實上,加多寶品牌是自2012年才開始獨立投入使用,其品牌歷史還沒有7年之久。從這個角度講,涉案廣告語的表達確實存在與事實不符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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