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律師劉志江給鳳凰縣政府發去了一封《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縣政府將鳳凰古城八大景點50年經營權轉讓給民營企業的轉讓合同的全部內容。
“12年前鳳凰縣政府出讓景點經營權的合同合不合法?這一協議是不是造成當前門票改革的根源?我想找到那份合同來研究一下。”
在連續關注鳳凰縣的“門票新政”後,劉志江打算從“源頭”上尋找原因。而這個“源頭”就是鳳凰古城八大景點50年經營權轉讓合同。
“重點研究12年前那份景點經營權轉讓合同,或許能分析出鳳凰縣政府實施收費的真正原因。”劉志江對記者説。
讓劉志江下決心向鳳凰縣政府申請公開轉讓合同的還有一大原因,那就是他發現50年經營轉讓總金額到底是多少,他一直沒弄清楚。
“目前媒體披露50年經營轉讓總金額有兩個數據:一個是8.33億元,一個是9.36億元。”劉志江認為,到底轉讓總金額是多少,要看原始合同。
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鳳凰古城八大景點50年經營權轉讓總金額確實出現了兩個不同的數據。
4月16日,鳳凰縣委常委、副縣長蔡龍向媒體表示,鳳凰古城的經營權是由全國人大代表、鳳凰古城文化旅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文智在2001年時花8.33億元買下的。
而記者在鳳凰古城文化旅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中看到,該網站公司基本情況介紹欄目稱,該公司以9.36億元的合同載明金額獲得鳳凰古城八大景點50年經營權。
“兩個轉讓金額少了一億,這一億元資金去哪了呢?我想弄明白。”劉志江對記者説。
據記者了解,劉志江同時還申請鳳凰縣政府把近12年來的旅遊收入、政府對古城的保護經費和保護項目逐一向社會公開。
“既然政府和經營公司都説每年要花費很多經費搞古城維護,我想看看這些錢都花在了什麼地方。”劉志江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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