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一年前,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拿起法律武器、狀告喬丹體育的案件還未開庭。一年後,又一場官司將兩個喬丹拉到了一起,只不過這一次,站在被告席的是美國喬丹,而原告喬丹體育的訴求是要求邁克爾喬丹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為,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恢復喬丹體育名譽,並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
目前,福建泉州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雙方的關係為什麼會突然來一個180度大轉彎?800萬美元的索賠額又是怎麼確定的?昨晚,新聞縱橫獨家採訪到了喬丹體育的代理律師馬東曉。
馬東曉:喬丹體育實際上在前年的12月份已經經過證監會發審委的審核通過,在發行程式上已經封卷了,下一步的工作就是直接去交易所去發行了。就是在這中間短短的差不多1個月的時間裏邊,邁克爾喬丹高調地起訴,而且從我們得到的資訊,從邁克爾喬丹的律師以及他們那邊傳達到的消息來看,他起訴的目的就是為了喬丹體育上市,確實也直接導致了喬丹體育上市計劃的擱淺。那麼從喬丹體育原來計劃募集資金的量上來看,造成的損失大概有10億人民幣。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喬丹體育在訴狀裏邊並沒有完全要求邁克爾喬丹賠償這個數額,而只是提出了800萬美金的賠償數額。我理解,這個數額基本上應當是和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姓名權的5001萬人民幣的賠償數額是相當的。
你向我索賠5001萬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換算一下,我就向你索賠800萬美元的經濟損失費,看似針鋒相對的訴訟,其實範疇並不相同。邁克爾喬丹訴的是人格權,涉及姓名和形象,而喬丹體育訴的是名譽權,認為對方損害了其商業信譽。以訴止訴,是外界對喬丹體育此次訴訟的評價。
但是案件一碼是一碼,如果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反打一拳也是徒勞。對於自己到底有沒有山寨侵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鞋業事業中心副總經理周中茂早有表示:
周中茂:我們的品牌跟商標、跟美國喬丹是不一樣的,根本就沒有一個所謂侵權不侵權的問題。我們是中國字的qiaodan,拼音是qiaodan,中國拼音,美國喬丹那是Michael Jordan,跟我們是不一樣的,這個不管他那麼多。
喬丹體育的代理律師馬東曉也認為,喬丹體育沒有侵犯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在這一點上他很有把握。
馬東曉:在法律上,不同的法律關係導致不同的法律責任,在其他的法律關係中可以通過其他的爭議解決辦法來解決,邁克爾喬丹也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來主張。我們作為喬丹體育的律師,我們非常有把握地認為,喬丹體育沒有侵犯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我既然被人潑了一盆污水,被人冤枉了,甚至被人高調地欺負了,我應該做出一些反擊的措施,我至少應該向社會澄清我的觀點。這個案件剛剛立案,我們現在也不知道法院會在什麼時候開庭。
律師的話不知道大家聽明白沒有,説白了,當初邁克爾喬丹也許在其他方面可以告倒喬丹體育,但是他卻偏偏告了侵犯“姓名權”。而在喬丹體育方面看來這是明顯的“錯告”,恰恰因為這樣的“錯告”導致了自己無法上市的損失,因此要反訴邁克爾喬丹。
邁克爾·喬丹的律師顧問表示:“喬丹還沒有收到相關機構關於喬丹體育反訴的通知。”目前來看,兩個均被法院受理的案子何時開庭仍是未知數,結果也猶未可知。儘管喬丹體育方面認為自己起訴無數球迷的偶像巨星是不得已而為之,實屬被迫無奈,但在輿論方面,大多數的網友仍然認為,喬丹體育一點都不可憐。
網友:原來好多人可能都以為喬丹體育和邁克爾喬丹是有合作有聯繫的,其實根本就是兩碼事,是一種非常不道德的商業欺騙行為,所以説我覺得邁克爾喬丹的名譽受到了損害。
網友:這件事情我覺得喬丹體育有點兒不厚道了,它本來一開始推出服裝品牌的時候就是借助喬丹的名氣來的。
網友:喬丹體育如果想像正常的公司一樣發展,就必須面對和放棄它這種僥倖心理,可以考慮用現有的渠道優勢重新打造一個新的品牌,這方面可以學習一下加多寶。底是否侵權喬丹,這完全是一個無力狡辯的偽命題,沒有任何意義,喬丹體育的負責人自己也是心知肚明。另外我希望商標管理機構能在站在激勵中國本土企業的角度上,這樣才能從長遠角度促進中國企業的創新。更好的參與全球化運動。
在微博平臺上也是如此,網友Zoeykong的觀點就很能代表大家的意見:
網友Zoeykong:我覺得中國的企業好多都很粗放,法律意識不那麼強,都是遇到了問題再匆忙修復形象,危機公關很重要,但謙遜的態度更重要,不要讓自己人和外人都覺得在耍無賴。
不過在“千夫所指”的同時,也有一些網友表達了對喬丹體育的支援:
網友陳康建:喬丹沒有在中國註冊中文名字,何來侵權呢?
若瑜的冬日:美國喬丹狀告中國喬丹,看似中國喬丹完全處於劣勢,沒有招架之手。而中國喬丹的這次反訴,説明瞭民族企業在維權和市場化的運作上的進步,我覺得結果對兩家來講,意義不是很大,婆説婆有理,公説公有理!最重要的是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開拓市場,畢竟現在的體育用品市場飽和是事實,祝中國喬丹好運。
在反訴“飛人”喬丹之後,面對巨大的輿論壓力,喬丹體育代理律師馬東曉也作出了回應:
馬東曉:很多人都會以為喬丹體育像山寨一樣,就是借助了邁克爾喬丹的翻譯名才能走到今天,這個其實與事實是不符的。差不多在10多年的時間裏面,喬丹體育對於廣告的宣傳和渠道的投入建設方面已經投入了十幾億,我想任何一個企業花十幾億的投入的話,都會建立起相應的品牌知名度。其實我們知道中國的改革開放不到30年的時間,改革開放之後最大的變化就是民營經濟的興起,企業當年這種艱苦的環境之下的成長,或多或少地會有一些打擦邊球,或者是説有一些不是太規範的行為,這也是企業發展初期的常見現象,其實不單單在中國,在韓國、日本、東南亞的一些國家都曾經出現過。最近的一二十年,國內的企業也在逐步地規範自己的行為。這是一個對中國的民營企業在改革開放初期的所謂的“原罪”在今天如何看待的問題,我覺得還是應該理性地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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