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麵中有的“異物”
遼寧省綏化市明水縣男子李海峰購買了4包今麥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今麥郎)生産的速食麵,發現其中有“異物”,隨後向今麥郎公司索賠450萬元。在雙方商討賠償金額的過程中,今麥郎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立案並將李海峰列入網上追逃對象。
7月30日晚,辦理此案的河北省邢臺市隆堯縣刑警隊警官向記者表示,李海峰已于7月29日晚被黑龍江綏化市警方刑拘,並被河北警方帶走,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但不便透露更多內容。
7月29日,今麥郎客戶服務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該公司“內部一致意見”認為,今麥郎産品“絕對沒有問題”。今麥郎方面認為此事屬於消費者拿著過期一年多的産品向公司索賠,達不到目的後,在網站對企業進行攻擊,公司認為影響比較大所以選擇報案。
河北警方啟動網上追逃
據《法制晚報》7月26日報道,該報記者從警方獲悉,2015年3月27日,今麥郎相關負責人報警稱:2014年12月16日接到黑龍江綏化市明水縣李海峰電話,投訴今麥郎速食麵“誘惑酸辣”醋包內含有玻璃,後行銷部和其多次溝通,李海峰稱醋包內使用工業鹽,向今麥郎索賠300萬元。
2015年5月29日,河北邢臺市隆堯縣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詐勒索罪為由立案偵查,6月3日,開始網上追逃。
7月28日,李海峰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2014年12月中旬,他在去長春送貨途中購買了4包今麥郎的“誘惑酸辣牛肉麵”充饑。打開包裝後,發現醋包裏面明顯有一大塊類似“玻璃塊”的物質,打開另一包發現異物更多,並且四包速食麵的保質期都已過將近一年。
李海峰稱,在發現今麥郎速食麵醋包有異物後曾撥打過12315舉報投訴熱線,對方以過期食品不接受投訴為由拒絕了李海峰的維權申請。
因根據有關規定,消費者個人無法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送檢,2015年1月19日,李海峰在網上找到兩家第三方檢測機構共花費4500元對速食麵醋包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醋包內汞含量超標4.6倍(GB2762-2012)。
3月23日,李海峰將檢驗結果及今麥郎速食麵拍照上傳到微博上發佈,引發“知名打假人”王海的轉發關注。
今麥郎就此事派人與李海峰協商,並表示賠償李海峰7箱速食麵和電話費用,李海峰不接受,表示“今麥郎侵權成本太低”,以“懲罰性”為目的提出了300萬元賠償額,後又追加到450萬元。
今麥郎表示不接受索要金額,其客戶部王經理對《法制晚報》表示:“我們不認可檢測結果,對李海峰給予7箱速食麵算是對消費者提出意見的獎勵。”
維權過度還是敲詐勒索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會會長河山就此事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醋包如果不該含有汞而含有了汞,索賠450萬元未嘗不可,“他算是發現了一個重大的缺陷”,但如果可以含有汞只是按照汞超標的比例計算,索賠450萬元就是要高了,但“不管要的高不高,還是不要用刑事手段對待消費者”。
7月29日,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閆創向澎湃新聞表示,李海峰提出的450萬天價索賠屬於“維權過度”的問題,通過網路平臺曝光屬於“正當手段”,本質上都屬於消費維權範疇,並不觸及刑法。
閆創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李海峰的行為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7月28日,《人民法院報》發表題為《“天價索賠”不等於敲詐勒索》的文章稱,基於合法權益被侵犯的“天價索賠”,不等於敲詐勒索;“過度維權”行為也有民事法律規制,無需刑法伺候。對於弱勢群體消費者的“天價索賠”,商家完全可以拒絕,也可以協商解決,還可以建議消費者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進行,並不受消費者控制,“天價索賠”本身並不等於敲詐勒索。
類似維權曾被認定不是敲詐勒索
事實上,消費者維權性質變身敲詐勒索的案例並非孤立,2008年黃靜“天價索賠案”曾引起巨大關注。
2006年,當時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讀書的黃靜購買了一台華碩筆記型電腦。黃靜稱該電腦使用了測試版的處理器,並與代理人周成宇向華碩索賠500萬美元。華碩公司以敲詐勒索的理由報案。隨後,黃靜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逮捕,在2006年3月至同年12月被羈押295天。
2007年11月,海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對黃靜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2008年9月,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確認書:“黃靜在自己的權益遭到侵犯後以曝光的方式索賠,並不是一種侵權行為,反而是一種維權行為,所要500萬美元屬於維權過度但不是敲詐勒索”。2008年11月,海淀檢察院向黃靜發《刑事賠償決定書》,確認賠償數額2.9萬餘元。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