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賈婷)據中通快遞員許先生反映,他原本在昌平區沙河鎮松蘭堡中通快遞站點工作。6月17日,許先生因不滿公司對他的6單罰款,向北京市郵政管理局投訴。中通快遞公司卻以“員工不許對外投訴本公司”為由,再次向許先生罰款1萬元。北京郵政管理局稱只負責受理用戶對企業服務問題的申訴,企業內部問題可自行聯繫公司總部處理。
6月16日,許先生領取工資時發現,自己的工資被扣了1630元的罰款。“我們每送一單才收一塊錢,一個月罰了我7單,每單罰款金額80元到400元不等。”許先生表示,其中只有一單罰款由於自己的原因造成,其他6單延誤都是由於司機派件派錯,或者發件人寫錯手機號碼造成的。事後,快遞員又將快件準確送達,未對客戶造成損失。許先生稱,投訴人並不是客戶,而是中通的發件網點。他曾致電其中一位客戶,對方稱其並未投訴過,也未收到過賠款。
6月17日,許先生因不滿其中6項罰款的決定,向中通總公司反映情況。據許先生提供的錄音顯示,中通總公司客服稱,“總公司沒有提供快遞員反映情況的分機,我們不負責這種情況。”松蘭堡中通快遞站點的負責人也對許先生表示,罰款已經下來了,無法挽回。
隨後,許先生向北京市郵政管理局進行投訴,希望中通公司返還6項不合理的罰款,共計1230元。北京郵政管理局以“只負責受理用戶對企業服務問題的申訴,企業內部問題不在申訴受理範圍之內”為由,建議許先生自行聯繫中通總部處理。北京市郵政管理局投訴處理記錄顯示,中通快遞北京分公司回復郵政管理局時表示,此投訴是業務員不願被罰,為報復網點負責人而進行的惡意申訴。
6月下旬,許先生接到松蘭堡站點負責人的通知稱,由於許先生對外投訴公司,松蘭堡站點被罰款1萬元,該罰款最終需要由許先生本人承擔。7月23日,許先生因不滿中通公司的罰款行為而離職,公司將其剩餘的7841元工資作為罰款抵扣。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中通快遞總部,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確實有“公司內部員工不得對外投訴本公司”的規定,但是未透露罰款的去向以及公司對派件員的處罰機制。同時,記者在中通快遞公司《客服中心品質監管條例》查證到,確實有“網點工作人員向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中通,每次罰款5000元,網點提醒客戶向監管部門投訴的每次罰款1000元”的條款。
>>律師説法
單位擅自罰款無法律依據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的姜健律師表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和內容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本起事件中,用人單位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在規章制度中排除公民享有的正當訴權,顯然是不合法的。另外,單位對於員工處以如此大額的罰款,從法律上來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從情理上來説亦是不合理的。
對於事件中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改正,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