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3月31日電(“中國網事”記者葉前)31日,在廣州舉行的一個有廣東省多個城市參與的工作座談會上,記者驚訝地發現,去年已啟動貨幣化公車改革的深圳市,8個與會單位的10名幹部竟帶有8名司機。
這次會議是監督重點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座談會,與會的有深圳、惠州、東莞、茂名、湛江等多個地級以上市有關部門。記者在一份會務材料中看到,深圳市與會的有10人,來自8個單位,還有司機9人。
針對這一現象,記者向本次會議牽頭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核實了有關情況。與會者之一、該委辦公室主任李宇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經初步核實,實際是8輛車(其中1輛私家車),8個司機(1人實際身份為辦公室工作人員)。
記者注意到,其他各市參會用車情況並不這樣“離譜”。以惠州市來看,該市有7人參會,統一乘坐了一輛車。惠州與深圳距廣州路程接近,且深圳與廣州有更便利的公共交通,如高鐵和動車,快則半小時,最慢也只需一小時二十分左右。
此次會議的相關材料顯示,深圳前來開會的10名幹部包括深圳市人大常委會3人、深圳市人居環境委、水務局、寶安區人大常委會、龍崗區人大常委會以及光明新區、坪山新區和龍華新區城市建設局各1人。
李宇東解釋説,其中一位是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屬於市領導,不在深圳市公車改革的範圍,仍然配有公車。兩名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屬於區四套班子成員,按照深圳市各區的公車改革方案,區領導可以選擇保留公務車或者發補貼,經詢問,這兩名副主任選擇了保留公務車。
而根據車改方案,其餘7人已按規定每月領取車補。
據記者了解,與會的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副主任和坪山新區城建局長兩人共用人居環境委的一輛公車。這輛車是該委保留的機動用車。深圳市水務局副局長及光明新區城建局長也是使用的單位保留的機動用車。
作為市直機關,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兩人是向深圳市機關車輛服務中心申請的公車。
除此之外,與會的龍華新區城建局副局長是開的私家車,但其司機的實際身份是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
據記者了解,2014年3月,深圳市實施公務用車改革。在職在崗正局級以下公務人員,將按職級每月發放交通補貼,各單位可以保留少量單位集體性調研和公務接待活動用車,同時組建市直機關車輛服務中心,承擔市領導公務用車保障、市級退休領導公務用車保障、市直機關重大及特殊公務的用車保障等職能。
李宇東説,經向有關部門詢問,根據深圳市車改方案,50人以上單位可保留一輛機動用車、200人以上單位可保留2輛機動用車。
“經詢問,此次用車是符合有關規定的。不過,我們事後也發現,確實車比較多,不夠環保,沒有統籌安排好。”與會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副主任劉定安説。
他解釋稱,會前曾考慮過統一用車,也向各與會單位詢問了,但因為比較分散,許多單位不在市區,相隔比較遠,很難統一走,所以各自乘車。“我們是疏忽了,對新常態下的一些公務細節還是不夠注意,有些還有點慣性。以後類似情況,應該考慮到節能減排和節約,儘量統一乘車。”
專家認為,10人開會8輛車8名司機,卻仍然符合相關規定,説明公車改革的相關配套管理辦法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如單位機動用車管理、政府公車服務中心用車申請、相關出差用車規定等。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院長肖濱説,目前正處在地方先行先試改革與中央統一車改方案實施過渡期,首先要嚴格時間表,各地要加速推進符合中央統一方案要求的新一輪車改,其次是要做好有關配套工作,對公務用車作出更明確的指引,防止出現改革後由於統籌不到位而造成的更多用車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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