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3·15晚會揭露三個汽車品牌4S店“小病大修”的問題,並稱佔被調查經銷商比例的73%,這一方面引起了消費者的憤慨,另一方面,這種違反常規的“釣魚式調查”及其一桿子打翻一船人的結論,也招來了一些品牌授權經銷商和業內人士的強烈反駁。但小季和老邊關心的是問題的另一面。
小季:東風日産、上海大眾和北京賓士都在第一時間出來説要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這顯然是要挽回品牌形象的損失。
老邊:這些廠家膽子夠肥的,都反壟斷了,居然還敢來管束經銷商?按中國目前的反壟斷邏輯和那些專家學者的説法,經銷商和廠家應該是“平等關係”,誰管誰呀?不僅價格限制,連廠家向經銷商發出商務政策、通函、資訊、通知等常見的單方行為,也都屬於“縱向壟斷”,如果對經銷商“小病大修”進行處罰,那就鐵定是壟斷了。
小季:您這不是噁心那些專家學者嗎?當然,經銷商該由誰來管的確是個問題。我注意到,3·15晚會上説別的問題,最後都有工商局、質監局、藥監局的人站出來表明“這事歸我管”,説經銷商的問題時,這些人都消失了,貌似只有主持人想管管。
老邊:你也看出來了,這很有點意思。央視沒有説明這事該由廠家來負責、來管,可以理解為前一段央視反壟斷反得昏天黑地,把廠家和經銷商的“平等關係”説絕了,所以現在不好意思出爾反爾,讓廠家出面來管;而廠家也看到了機會,借此通過“表態”來向世人表明,經銷商還是要由我來管。
小季:但廠家有人私下跟我説,他們也很糾結、很無奈:不管吧,不僅是害怕別人説你不負責任,更怕品牌形象受損,客戶流失;管吧,又怕媒體説你是“縱向壟斷”。
老邊:這跟價格問題類似:經銷商降價你限制是壟斷,經銷商加價你不限制,就是黑心。總之是要你左右為難,裏外不是人。這正是迄今為止汽車反壟斷的尷尬之處——傳統的遊戲規則被打破了,新的遊戲規則還沒有形成。
小季:但一直有媒體和專家説,應該廢除《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像歐美那樣,讓經銷商徹底脫離廠家的約束,來提高競爭效率。
老邊:這或許是汽車反壟斷爭議中最不負責任和無知的説法。
美國有《聯邦汽車經銷商特許法》,歐洲有《(汽車業)限制競爭免責條例》(BER),都是針對汽車流通領域的“特別法”,不僅比我們的《辦法》更高級,更具有強制性,而且優先於“普通法”。就因為汽車太特殊,在街上隨時有可能變成殺人機器,原因可能是故意犯罪,可能是操作失誤,也可能是車輛系統或部件失靈,事關公共安全和駕乘者的生命財産安全,所以汽車銷售及售後服務必須嚴格管理,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玩的。公安部專門設立車管所,跟蹤管理汽車銷售、使用到報廢的全過程,也是這個道理。總之,我國的《辦法》不僅不該廢除,而且應該升格為像歐美那樣的汽車銷售特別法。
現在,新的《辦法》還沒出臺,另外也已經有相關機構提出中國應該制定汽車特許經營法,在這些問題上,利益相關方還在博弈之中,新《辦法》出臺估計至少還要半年時間,汽車特許經營法制定、通過、實施更需要至少3年時間,中間的空檔期不能沒人管,不能説現行的《辦法》已經作廢了,否則,在這種渾沌中最容易受傷的是消費者。
小季:那您認為經銷商到底該由誰管?
老邊:説起來很簡單,涉及法規的問題由政府監管,業務的問題由廠家來管。關鍵是廠家管到什麼程度,這是需要討論、調整的。
以美國為例,立法者很清楚,汽車的高技術含量、複雜的製造工藝、巨大的設備投資、售後服務的技術培訓、安全和環保的苛刻要求、品牌的獨佔性以及競爭的殘酷性等,決定了廠家在銷售渠道中要佔有主導和支配地位。另外,美國的立法者很講究對利益相關方“機會行為(缺乏誠信、投機取巧)”的“監督成本”。特別是經銷商,在面對具體客戶時,更容易表現出能撈一筆就撈一筆的“機會行為”,而廠家則更傾向於消除“機會行為”,因為品牌是自己的,“機會行為”給品牌帶來損失遠大於從中得到的收益。所以,在那些專業性比較強的事情上,要讓佔有主導地位的廠家來監管經銷商,如果這種監管屬於“縱向壟斷”,也可以免責。而如果讓政府來監管幾萬個經銷商,不僅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成本也遠遠大於主要監管幾個廠家的成本,政府就可能越做越大,越管越多,讓納稅人支付更高的代價,也更容易滋生腐敗。這很值得我們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參考。
當然,經銷商的話語權應該提升,關鍵是提升到什麼程度,與歐盟或美國接軌嗎?聽起來很美,但要真的與歐盟或美國“接軌”,你就要在相關法律、信用體系、第三方專業認證機構等方面“一併接軌”。否則,經銷商少了廠家的管理,也缺乏相關法律和信用體系的約束,政府有多大本事來接管由此帶來的各種麻煩,保護消費者利益?
小季:這麼説交通部的《汽車維修技術資訊公開實施管理辦法》也面臨同樣的問題?
老邊:交通部的路政管理、對收費公路的管理、對計程車的管理等等人們有目共睹,部長大人在人大上對相關問題的強硬表態也自有公論,現在要以這個《辦法》全面介入號稱“萬億規模”的汽車維修領域,我只關心兩件事:一是千萬不要讓《辦法》及其實施單純成為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再分配,而讓消費者利益受損;二是要特別防止讓這個市場成了有關部門的唐僧肉,成了腐敗的溫床。
(何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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