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産品不能一召了之(經濟時評)
林 琳
隨著中國步入汽車社會,巨大的市場將釋放更多汽車消費需求,相關的配套監管和保障機制也應該迎頭趕上。當市場機制出現了不暢,政府更該及時補位
大眾新速騰“斷軸門”事件余波未了,500多名速騰車主近日已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進行集體維權。而此前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雖已截止,但徵求結果尚未對外公佈。從《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至今,“斷軸門”事件在同一時間軸上持續發酵,恰恰為我國汽車召回制度的完善上了一堂公開課。
長久以來,由於汽車産品本身存在較高的技術壁壘,導致生産廠商與消費者之間存在巨大的資訊鴻溝,一旦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往往處於相當弱勢的地位。
由於維權渠道的不暢通,一款汽車産品被召回具有很大偶然性和滯後性,普通消費者維權的成本相當高,一般只能通過向質檢部門投訴或向媒體爆料的方式促使缺陷産品進入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的視野。其中,由於我國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資訊管理系統去年底才正式上線,積累和整合資訊的能力仍待提高。而向媒體爆料獲得關注則有更大的隨機性。以大眾新速騰為例,從廠商宣稱的“極個別案例”到被認定為缺陷産品,消費者已維權兩年並仍在繼續,其中艱辛溢於言表。
與此同時,由於對汽車召回後的補救效果衡量缺乏具體可操作的標準,使之更容易成為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矛盾激化的焦點。要斷絕缺陷産品的後患,僅靠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進行自律是很難實現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即將出臺正當其時。
此次徵求意見的《辦法》中,明確了“質檢總局負責對生産者召回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與生産者無利害關係的專家對消除缺陷的效果進行評估。”“質檢總局通過召回實施情況監督和評估發現生産者的召回活動未能取得預期效果的,可以要求生産者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不過,具體的評估過程如何實施?對於召回未取得預期效果的,“可以要求”的補救措施是強制廠商實施還是由其選擇性實施?繼續補救後如果仍然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怎麼辦?多次補救對車主造成的損失由誰承擔?希望相關部門能有更全面的考慮,減少廠商日後推脫責任的彈性空間,讓《辦法》真正為消費者保駕護航!
隨著中國步入汽車社會,巨大的市場將釋放更多汽車消費需求,相關的配套監管和保障機制也應該迎頭趕上。當市場機制出現了不暢,政府更該及時補位,一方面應加大前端監管力度,重視投訴資訊的收集與整合,加速汽車召回綜合管理資訊平臺的建設,完善多層次的汽車産品品質監管體系。另一方面應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不但讓召回制度的實施有章可循,更要讓實施的效果可度量、可持續、有保證。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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