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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計程車行業推廣“承運險”引發抵制

2013-12-31 09: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太原12月30日電 (李新鎖)2013年7月1日,《太原市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明文規定車主須辦理“承運人責任險”“交強險”,時至今日,“承運人責任險”推進困難,多數車主認為計程車公司強制繳納保險不合適,且有牟利之嫌。

  此間,山西太原出租行業反響強烈,多數車主持反對意見,計程車公司也大多謹慎觀望。

  車主抗拒“保險”追求利益最大

  2013年末,山西太原計程車迎來繳納保險的時間。和往年不同,山西寶利出租汽車公司開始要求車主繳納“承運人責任險”,每個座位保額不低於20萬元,同時提高“第三者責任險”保額至50萬元。此舉引來多數車主的反對。

  齊耀(化名)是山西寶利出租汽車公司一名車主,在計程車行業浸淫多年。齊耀説,以往只交“交強險”、司乘險,今年增加了“承運人”責任險(按座位計,每座保額不低於2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也提高到50萬元。齊耀認為,公司降低風險的考慮可以理解,但“第三者責任險”屬商業險,並不是“強制險”。我們認為,給計程車投一份保額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就夠了,現在公司要求將保額提高到50萬元,“這肯定要增加支出”。

  山西寶利出租汽車公司負責人韓彥明介紹,2013年11月13日,山西寶利出租汽車公司聯合太原20余家計程車公司發出聯合聲明,從11月起,全體計程車公司應要求所轄計程車辦理“客運承運人責任險”,每座最低保額20萬元。同時,計程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額提高至50萬元;計程車主1人獨自運營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不低於30萬元。韓彥明説,此次保險改革覆蓋太原整個計程車行業,意在降低企業、車主、司乘人員風險,“但很多人持觀望態度”。

  對此,太原宇華計程車公司的車主彭超(化名)認為,計程車主和公司簽訂合同,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實際上,太原多數車主都把計程車承包出去了。因此,“提高保額,增加險種”除了增加車主支出,也可能會讓承包司機開車更無忌憚。

  按照《太原市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上述車輛保險須由車主承擔,因此引來爭議。

  計程車企降風險面臨博弈

  12月初,太原市解放南路和雙塔西街交叉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計程車在撞到一名老年男子後肇事逃逸。因為計程車司機未及時救治,導致後車碾壓,傷者終因救治無效死亡。

  山西寶利出租汽車公司負責人韓彥明説,近年來,出租行業交通事故頻發,對事故受害人賠償額度持續提高,出租汽車企業經營風險隨之加大。上述事實並非個例。2010年11月,寶利計程車公司司機武某駕車在太原城區撞倒環衛工人范二面,造成二級傷殘。事後,法院判決武某賠償范二面約101萬元,寶利計程車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在太原青天客運租賃公司、太原市第一齣租公司等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企業均要承擔連帶責任。

  據介紹,“山西寶利”擁有近1700輛計程車,是太原最大的計程車公司。韓彥明表示,提高“第三者責任險”保額,推廣“承運人責任險”既是降低企業、車主、司機風險,也是依據《太原市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相關規定實施的。在司法實踐中,針對計程車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賠償水漲船高。一旦發生惡性事故,不僅司機、車主可能傾家蕩産,甚至一些小計程車公司“也會倒閉”。

  據韓彥明估算,“提高保額,增加險種”後,車主實際支出比以往增加約1500元左右。目前,太原市計程車行業盈利尚可,國家還有減免政策,因此,上述費用支出絕不會“超出車主承受能力”。

  針對外界認為公司辦理保險,從中牟利的質疑,韓彥明直言,公司代理保險會賺取一部分費用,但並不多。車主如有懷疑,也可自行選擇保險公司辦理業務。

  2013年11月13日,“山西寶利”聯合太原20余家計程車公司發出聯合聲明,從11月起,全體計程車公司應要求所轄計程車“提高保額,增加險種”,但聲明似乎並未升級為一致行動。

  目前,太原青天客運租賃有限公司並未強制要求車主“提高保額,增加險種”,而是遵循“自願繳納”。在另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太原市第一齣租公司,因為背靠太原公交集團這棵“國企大樹”,企業“並不著急”

  太原市第一齣租公司運營經理俞遠輝認為,“提高保額,增加險種”,對公司、車主、司機、行人等都有好處,但因為推行困難,所以企業並未強力執行。現在,很多計程車企業都在觀望“山西寶利”的進展,然後再行決定。據其推測,太原市8000余輛計程車的“保險情況”不容樂觀,很多只有“交強險”。一旦發生重大事故,“交強險”保額根本不足以支付傷者賠償。

  客運辦表態謹慎外省市先行多年

  在韓彥明看來,對於一個省會城市來説,太原出租行業“保險水準”與其地位很不相稱。

  公開資料顯示,陽泉市是山西最早推行“承運人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城市。目前,“承運人責任險”每座保額已達到20萬,“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50萬。忻州、長治所有計程車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已達到50萬。此外,浙江嘉興計程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100萬,湖北十堰計程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50萬。

  採訪中,計程車公司、司機、客運主管部門均對“提高保額,增加險種”持贊同意見。

  太原市客運辦宣傳科靳衛東科長表示,近年來,太原計程車行業事故頻發,一旦發生重大事故,計程車主、司機均無力承擔,計程車企業也得承擔連帶責任。

  太原市制定《太原市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條例》,出發點是保護計程車經營者,提高車主的抗風險能力。現在,“承運人責任險”還處在推廣階段,部分車主不理解也很正常。目前,太原市客運辦鼓勵計程車企業積極引導車主投保,“但不會採取強制措施”。(完)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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