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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汽車消費者滿意度調查:汽車保養滿意度僅3成

2013-12-05 09:23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156萬元買的一輛賓士,竟是經過維修的殘次品;車主僅是去做保養,卻被拆了發動機,商家索取數萬元維修費用……隨著汽車銷售量的不斷增長,消費者針對汽車行業服務領域的投訴日益增多。日前,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對廣州12個區市的3000名消費者的調查發現,消費者在購車時最關心的是汽車的“性能”和“安全性”,兩項的被選率分別達到了61.0%和58.1%,超過了“價格”、“品牌”和“售後服務”。

  156萬元買的豪車竟是殘次品

  不少進口車貨源緊張,不但價格高而且提貨還要等待。好不容易等來了心儀的愛車,接貨後才發現,“新車”還未上路卻已經有維修的痕跡,銷售公司卻以不影響正常使用為由拒絕退貨賠償,讓消費者既損失了錢又窩火。

  去年,市民羅先生與廣州一汽車銷售公司訂立協議,購買了一輛價值156萬元的賓士越野車。取車後,羅先生發現該車前葉子板和保險杠有做過車漆修復的痕跡。羅先生隨即與汽車公司取得聯繫,要求退車,或者賠償損失並更換銷車發票。銷售公司稱,該車雖然曾經發生過碰撞,但已經修復不影響正常使用,拒絕其請求,只承諾由汽車公司將該車轉賣給其他人。

  同樣,市民杜先生在一家汽車專賣店買了一輛黑色小轎車,幾天后,杜先生將愛車送到洗車場清洗後竟發現,汽車的引擎蓋與車身顏色明顯有偏差。這時,杜先生才意識到,由於太信任專賣店,在提車時,自己並沒有仔細檢查汽車的外觀。杜先生認為,汽車出現這種情況,肯定是因為引擎蓋被剮蹭過,然後噴了漆。但汽車專賣店的答覆卻是“汽車已經被提走,出現這種情況概不負責。你有證據證明,車不是你自己噴的漆嗎?”杜先生一下子被問住了,驗車不謹慎是自己的錯,而且,自己也確實沒證據能夠證明車的色差是出現在提車之前。

  消委會點評

  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汽車有瑕疵商家在出售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然而,有些商家不誠信,故意隱瞞了這些瑕疵,再加上有的消費者在提車時沒有加以注意,等到開回家才發現問題。因此,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應當多加注意。驗車時,應仔細查驗。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銷售商提出,並在購車合同上註明,為維權保存證據。

  只是做保養 被拆發動機

  通常情況下大部分消費者會將車子放在4S店或品牌廠家指定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和保養。然而,一些不良商家會利用消費者的信任,謊報汽車故障,擅自拆裝維修,騙取高額的維修費用。

  去年,車主張先生將一輛車開到4S店進行日常保養,但並沒有要求經銷商對車輛的動力系統進行維修。當天下午,張先生去經銷商處取車,發現經銷商已經將該車的動力系統(發動機等)全部解體並開始了維修工作,並要求其支付數萬元的維修費用。

  張先生認為,他並沒有要求對車輛的動力系統進行維修保養。因此,他拒絕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並要求經銷商賠償損失。可經銷商認為,之所以對發動機進行拆開,是因為發動機缸蓋與中缸缸體的結合平面翹曲度已經達到了維修要求。

  張先生請來了調查專家。鑒定調查結果表明,經銷商的説法站不住腳,因為測量發現平面翹曲的程度完全不需要進行維修。另外,專家還發現另一個疑點:車輛發動機的中缸缸體固定缸蓋的螺栓共有10根,其中第3缸的右側兩個螺紋用螺栓已無法旋緊,且螺紋已經起毛變得不規則,並可能要調換配件。專家判斷,螺紋起毛不規則的産生原因很可能是因為經銷商私自拆解所造成的。

  消委會點評

  消委會表示,車主必須與維修店簽訂合同明確車輛進店的原因。同時,維修店對車輛檢測時,車主應在旁監督。若車輛出現問題,應讓維修店出具更換配件及維修配件的明細單,在上面確認後再讓維修店修理。修理時,必須在車輛的原廠配件上標識記號,防止維修廠對配件進行調換;若需要調換處理,則讓維修廠將車輛的配件還給消費者,避免出現日後取證難的情況。(文/記者李大林 通訊員張開仕、胡碧濤)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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