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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政策下的北京如何車改

2014-01-17 09:2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清晨7時,當張守國乘坐公交車前往自己的單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上班時,眼前的道路已經開始鼎沸,儘管北京當前的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540多萬輛,但這當中並沒有屬於他的一輛。

  根據《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要求,2017年年底,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控制在600萬輛以內。而有關人士估算,這意味著每月新增小客車搖號指標將大幅減少。

  當所有的資訊都對購車者不利時,最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卻給了像張守國這些渴盼有車的人一個新期待。

  北京市高院稱“細則正在制定中”

  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已于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條表述,因本市法院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競買人須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競拍成功後買受人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指標管理機構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原車輛所有人不能因此獲得更新指標。

  而根據規定“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申請指標。”因此,當新的實施細則出臺後,很多媒體報道,今後購買法院拍賣車無須指標即可競拍,通俗地講,只要具備條件,不用搖號就能參加競拍。

  對於這樣的理解,作為大興法院執行三庭庭長的張守國在第一時間向媒體進行了解讀,他説,2012年年初施行的實施細則,要求購買法院委託拍賣車輛的人,也必須擁有購車指標。而此次,競買人只需要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就行了。

  儘管新細則為很多想買車卻沒有搖到號的人撕開了一個口子,但法院層面並沒有立即組織拍賣。“現在市高級法院沒有出細則,到底是我們拍還是高院統一處理還沒有明確説法”,張守國説。因此,各個區縣的法院還在等待著市高院細則的公佈。

  2008年拿到駕照的張守國從女兒1歲時開始搖號,搖了27次都沒有搖上。今年,她的女兒已經4歲了,現如今他們一家外出的話,需要乘坐擁擠的地鐵4號線從棗園站出發前往目的地。因此,張守國渴望買輛速騰車在節假日時帶著家人出門。

  與其他渴望買車的同事相比,張守國還算幸運。他住的地方離單位較近,步行20分鐘,坐公交車十幾分鐘就能到。“單位很多同事住得離單位很遠,他們對於車的期盼程度要比我強烈得多。”

  張守國説,購買法院拍賣的車輛需不需要搖號的標準,反覆了好幾次,2010年12月24日,北京執行購車搖號政策時,當時規定“因法院判決、裁定及個人因婚姻、繼承發生財産轉移的已註冊登記的小客車不適用本細則”,也就是説,車輛所有權轉移,不需要購車指標。因此,“在2011年一年時間裏,很多仲介利用虛假訴訟規避搖號,通過法院途徑來進行車輛買賣”。

  為了規避此類現象,2012年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規定,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省(區、市)轉入本市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這給法院帶來的影響是,從2012年至今,法院委託拍賣的車輛流拍率大幅提高。張守國説,此前參與競拍的人基本都是為了規避搖號。規定修訂後,很多人不具備競拍資格了,而那些好不容易才搖上號的人都想買新車,誰也不願意買舊車,所以法院的車不容易拍賣掉。

  而新修訂的實施細則等於又回到了2010年,只要夠條件,不需要搖上號也能參加法院競拍。那麼,法院制定的拍賣細則何時才能夠出臺?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説,關於這方面的內容不方便接受採訪,只能答覆記者“細則正在制定中”。

  限購政策前的北京公車改革

  在2010年12月24日北京執行汽車限購令的前一天,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周正宇在“北京交通改善措施”新聞發佈會上就已表示,實行小客車保有量增量的調控,緩解小客車增長較快的勢頭。

  周正宇説,“十二五”期間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增加公務用車指標,並嚴格公務車使用管理。

  可以説,彼時政府層面已經意識到,在北京這樣的大都市,如果要控制小汽車數量,緩解交通壓力,除了對民眾的購車行為實行限購外,政府機關以及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小汽車數量也應當一併納入管控範疇。

  但是,北京公車改革資訊仍很少見諸報端。據公開資料查詢,北京市範圍內最近的一次公車改革是限購令出臺之前的2005年。

  當時,北京市平谷區夏各莊鎮政府以“自發”的方式進行了一次公車改革。除了保留書記、鎮長的專車和兩輛用於消防、搶險的麵包車外,鎮政府的6輛公車面向社會拍賣。在那次拍賣會上,單輛車最高賣了15萬元,總共賣了50余萬元。

  當記者來到夏各莊鎮政府想要採訪當年的公車改革時,被告知,由於新書記剛上任不久,對公車改革的情況還不了解。平谷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夏各莊是平谷區唯一一個公車改革的鄉鎮,目前也一直在堅持公車改革,只有書記和鎮長有專車,其他工作人員開私家車,每個月拿不同數額的車補。

  對於夏各莊2005年的那次車改,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認為,這種自發的改革並不徹底,很容易出現反覆,他認為,理想的公車改革應自上而下地進行。

  事實也如此,比夏各莊更早進行公車改革的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在2001年就進行了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當時有31輛車被拍賣處理。10多年後,西紅門鎮也是大興區唯一進行過車改的鄉鎮。

  對於北京市零星的車改嘗試,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表示,北京車改的試點都選擇在基層,級別較高的部門都沒有涉及。

  2003年5月20日,葉青當上了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屬於副廳級官員,當時,與他一同擔任副局長的五六人都坐上了固定的“天籟”轎車,但他辭退了司機,開起了私家車。“2003年買了一輛黑色的小切諾基,2007年換了一輛奔騰,2009年的時候把奔騰給了愛人,自己又換了一輛新切諾基。”

  為此,單位在2003年時給葉青的車補是每月500元,2007年的時候1000元,去年漲到1200元。

  而據媒體報道,2005年夏各莊車補的金額分別是,副處級幹部的車貼標準定為1500元/月,科長800元/月,主任科員500元/月,一般科員為300元/月。

  夏各莊一位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説,現在的補貼比過去多了,她舉例,2012年當地一套70萬元的房子現在已經漲到120萬元,“物價漲了,車補也提了。”

  “這也是很多地方不願意搞車改的原因,擔心拿的補貼過多而受到社會批評,就不願意進行車改。”任建明告訴記者。

  參與過一些地方公車改革的任建明分析,當前進行公車改革的地方一般有兩方面考慮,一是有些地方財政狀況不好,公車是個財政負擔,他們自己要車改,夏各莊就屬於這種,他印象深刻的還有安徽銅陵。“2010的時候,銅陵換了一茬領導,財政拿不出那麼多錢給新領導換新車,乾脆就進行了車改。”一種是財政狀況很好,自己願意主動去改的,“比如山東威海和浙江杭州”。但不管主動車改還是被動車改,很多地方的車改只改中層領導或者中層以下的,書記、市長都沒有涉及。

  公車能否集中起來,統一調度

  很顯然,公車改革勢在必行。去年年底發佈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然而,卡在北京市面前的問題是,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並沒有放鬆對北京市民購車的要求。北京市民購車仍然需要先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資訊系統填寫申請表,等申請通過後,才能參加搖號。搖上號後才能拿著購車指標購車。

  不僅購買新車需要指標,購買二手車也同樣需要購車指標。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限購政策出臺後搖了半年號才買上車,一直以為“二手車本身就有牌照,不用搖號”的他想再買輛車,可諮詢過車管所後才得知,即使在北京買二手車也需要具備購車指標,説白了,也要參加搖號。

  “《條例》出來就要執行,各個地方進展不一樣,但要在2015年完成”,葉青談到,湖北省已經根據《條例》出臺了本省的實施辦法。但北京與其他城市不同,首先北京有大量的公車,2011年北京市財政局公佈北京市的公車達到了62026輛,而北京的國家機關、各個部委、事業單位、央企所佔有的公車數量更加龐大,這些單位也需要依據《條例》進行車改。

  根據《條例》,公務用車要以公開拍賣的方式處置。“問題就出來了,一旦政府機關取消公務用車,大量的公車如何處置呢”,任建明擔憂,如果説只有具備購車指標的才能參加政府公車競拍的話,北京具備購車指標的人很少,無法消化掉大量公車。

  “限購政策出臺後,即使公家想拍賣車,但過不了戶,整個公車拍賣市場會受到限制。”莊德水説,如果把公車連號一起賣掉,其實在總量上沒有增加,也不會産生增量。

  任建明認為,政府管制導致牌照成為稀缺資源,那麼,“就應當適時地修改此前的規定,允許具備購車條件的人參加政府公車拍賣。”

  “如果是公車拍賣,應當出臺一個特殊的政策,購買公車可以過戶,因為公車只是存量車,不是增量車,應該在這塊開一個口子,而且要限定時間,比如一年就要賣出去。”葉青告訴記者。

  他認為,在上海是允許拍賣牌照的,北京可以效倣上海兩條腿走路,一方面是買新車的繼續參加搖號,因為這部分是增量車,要繼續實施管控。另一方面是針對競拍公車的,可以放鬆條件,比如説,只要具備購車條件,就可以參加競拍,因為競拍只涉及存量車,不會再增加新牌照的發放。

  “給辦理過戶手續,鼓勵大家買存量車。紀委、發改委、財政等政府部門要研究方案跟配套措施,存量車拍賣以後,車牌隨車走,這也符合北京市大的調控政策。”任建明説。

  在莊德水看來,也可以用社會服務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他説,公車改革是為了節約行政成本。“其實這些車可以統一管理起來,不一定非得拍賣,因為公車屬於國有資産,可以由一個國有資産經營公司來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誰用車的話由公司來派送。”

  他説,公車改革後,政府在用車的時候要向租車公司去租車,因為公車變成“計程車”,去哪,用多久,都要事先報備給公司,減少了公車的使用頻率和公車私用情況。為了便於社會監督,取消的公車可以像計程車一樣做一個明顯的標誌,由租車公司來經營管理。“這也是一個折中的辦法。”

  在官方層面,去年12月,在參加央視《中國政策論壇》節目時,北京市副市長張工表示,北京市在汽車總量調控方面,無論是分時分區域性提高收費,還是分區域差別化停車收費,最終都是希望適度地分時段分區域地提高部分用車的成本,降低全社會用車的強度。至於今後車輛牌照的發放,到底是繼續搖號,還是搖號加上拍賣,現在政府和專家正在會商研究,相信明年上半年這些政策都會向社會公佈。

  本報北京1月16日電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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