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61歲的吳大伯,家境優越,因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2017年1月,他通過某家政服務部介紹雇傭50歲的王大姐為住家保姆。
才過了5天,大伯往大姐賬戶裏打了8.9萬元。
大伯:她承諾和我結婚;保姆:他強烈要求送錢給我買房
杭州大伯轉給保姆8.9萬元 後又告她不當得利
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支援
8.9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大伯為啥出手噶豪爽?讓人跌眼鏡的是,短短兩個月以後,大伯又起訴到法院,説這筆錢對於保姆來説是不當得利,大伯要討回去。
糾紛因錢而起。大伯和大姐都是離異,各自都有孩子。而吳大伯轉了8.9萬元給王大姐這部分事實是唯一雙方都認可的。
前兩天此案在杭州西湖法院開庭審理。吳大伯的代理人説,王大姐在提供家政服務期間,多次跟吳大伯講述自己經濟比較困難,希望大伯能夠出手相助,並承諾與吳大伯結婚。吳大伯一來是同情其遭遇,二來也確實蠻期待與其結婚。一狠心就向親戚借款資助王大姐。但是3月的一天夜裏,吳大伯因病被送入醫院搶救,沒想到第二天淩晨王大姐趁機溜走。
這下吳大伯傷透了心,他認為王大姐趁人之危、採用欺詐手段,博取他的信任及期待騙取錢財是不當得利,應當全部予以返還,並賠償經濟損失。
50歲的王大姐衣著樸素,但談吐優雅。她的律師説,除了照顧吳大伯的日常生活,她還幫吳大伯處理一些事務,做得比較好,得到了吳大伯的信任。兩人聊天中,吳大伯了解到她經濟困難,購房款還差8.9萬餘元,表示願意為她支付這筆錢。
她原先不同意,但在吳大伯強烈要求下,接受了這筆錢。
王大姐堅持這筆錢就是大伯送給她的,因為“大伯很有錢,而且熱心公益”。而她買的房子是她自己住的。
可是,今年3月份,吳大伯及律師要求她要麼同吳大伯結婚,要麼針對這筆錢寫一張借條,不然只能法庭見。
她認為該筆款項應係贈與,不同意結婚也不同意寫借條。
西湖法院經過審理查明,2017年1月,王大姐在收到吳大伯的錢後,于第二天付了7萬餘元給杭州一房産公司。但是,最終吳大伯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為什麼呢?法院認為,當事人以不當得利為由訴請返還款項,應對對方取得款項沒有合法依據承擔舉證責任。然而吳大伯主張王大姐以結婚為前提欺詐,但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王大姐也不予認可,所以法院對這一條不予採信。
而在現實中,最典型的“不當得利”是有人銀行轉賬,輸錯賬號,一筆錢莫名其妙打入陌生人的賬戶,那麼當事人可以要求陌生人返還。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