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李某是北京某智慧財産權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訴機關訴稱,2011年至2013年間,李某通過偽造地方智慧財産權局費用減緩證明的方式,騙取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局專利減緩費用共計人民幣193270元。公訴機關認為,應以詐騙罪追究李某刑事責任。昨日,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
庭審中,公訴人稱李某為陜西匯澤智慧財産權代理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以及北京華商動力智慧財産權代理有限公司法人,而前者是後者的子公司,兩公司都沒有智慧財産權代理資質。2012年4月,公司員工張某向李某提出開展國家專利費用減緩業務,該公司在收到客戶專利申請費之後,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虛假文件騙取國家知産局申請減免費用,歸公司所有。法庭上,李某辯稱這些費用沒有用於個人花銷,而是給了公司。
公訴人還指控稱,為騙取減緩費用,李某還偽造了印章。但實際上,申請人並未提出減緩費的申請。同時,公訴人還出示了智慧財産權局證明及樣本,證明所有加蓋智慧財産權局專利費用減緩證明專用章的專利費用減緩證明均為偽造的公文。
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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