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改委近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暫停徵收1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征42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2項取消或暫停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徵地管理費、保存人事關係及檔案費、企業註冊登記費、紡織品原産地證明書費、礦産資源勘查登記費等,42項對小微企業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土地登記費、住房交易手續費、船舶港務費、國內植物檢疫費等。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也要對小微企業免征,具體免征項目由各省(區、市)政府確定。
兩部門要求,取消、停徵和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此外,要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凡未經批准,越權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目錄清單之外的收費,一律不得執行。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