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這意味著從1993年就開始醞釀的存款保險制度漸行漸近。根據徵求意見稿,銀行一旦破産,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超出50萬元的部分,由銀行清算資金償付。
今後,銀行真的有可能破産嗎?存款更有保障了嗎?百姓存款應注意哪些問題?這將對安徽本土銀行産生怎樣的影響?記者就此採訪業內專家——
新政一旦實施,銀行真的會破産嗎?
存款保險制度由隱性轉為顯性,風險控制新政將讓銀行更“健康”
“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是不是意味著銀行真有可能要破産? ”徵求意見稿甫出,一些居民不禁産生這樣的疑問。
安徽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教授鄭蘭祥解釋:“存款保險屬於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要推動金融體系建設和完善,必須建立起相應的基礎設施。有風險意識和風險控制手段,並不等於銀行要破産。相反,隨著監管措施的到位,可以將一些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
鄭蘭祥進一步解釋説,銀行是經營貨幣資金的部門,風險相對於其他部門更高。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地金融危機頻發。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計劃經濟,加之實體經濟運作穩健,金融部門主要為政府所有,因而我國未出現大的金融波動。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金融不穩定因素隨之增加,我國必須有相應的風險意識和風險控制手段。存款保險制度就是基礎制度之一。
“我國一直實行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存款安全由政府財政兜底,這樣一方面造成政府財政不堪重負,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銀行和儲戶的道德風險,不利於建立多層次金融監管體系。 ”鄭蘭祥認為,通過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將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轉變為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分清責任,使政府、監管部門、銀行和個人共同承擔起金融監管責任,促進商業銀行加強經營管理,提升經營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更好地保護廣大儲戶特別是中小儲戶的利益。
儲戶將存款分存不同銀行,是不是更安全?
不會出現大面積“存款搬家”現象,居民理財可借鑒多元化和分散化原則
人民銀行經過測算,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有網友因此提議:“如果有500萬元存款,最安全的保有方式,是不是分10家銀行存上就萬無一失了。 ”這種説法有無可取之處?鄭教授認為,多元化和分散化是資産管理的基本原則,居民在存款管理上可以借鑒這一理念。
但是,記者採訪中了解到,事實上存款在50萬元以上的0.37%大額存款人一般不會以定存的形式把資金放在銀行。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其實,50萬元以上存款的個人很少,有10萬元閒錢的居民多半會考慮購買各種理財産品。據了解,對0.37%的大額存款人來説,他們的錢是“聰明錢”,如果是家庭,大多會多元化配置資産,如股市、基金、樓市、信託、理財等,分散資産集中帶來的風險,將“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裏”。
徽商銀行一位理財經理表示,總結各國的經驗,存款保險只要能夠覆蓋90%以上的存款人,不管覆蓋資金的多與少,就能有效保障銀行體系的穩定。從國際上看,也沒有因為推出存款保險而發生大規模“存款搬家”的現象。即使出現適度、有序、理性的存款轉移,也是一種健康的機制,有利於對銀行經營形成正向激勵和市場約束。
新政是否會對本土銀行産生衝擊?
經營成本加大,須加強內部經營體制改革,提升經營效益和抗風險能力
我省本土銀行主要是城商行、農商行、農合行、村鎮銀行等,這些銀行規模小、經營管理水準不高、風險控制能力有限,存款保險制度的頒布對其有沒有影響呢?
鄭蘭祥教授表示:“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大銀行規模大、抗風險能力強,儲戶更願意把錢存入大銀行有保障;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對大小銀行的儲戶都提供相同的存款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説,存款保險對中小銀行更有利,有利於低成本儲蓄資金的流入。 ”
鄭蘭祥同時指出,短期內由於人們風險警覺性提高以及資訊不對稱等原因,可能會有部分儲蓄資金流出,同時,保費開支也可能增大中小銀行的經營成本。在這種情況下,我省本土銀行一方面應加大對外宣傳力度,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強內部經營體制改革,提升經營效益和抗風險能力。
有業內人士也指出,今後銀行業存款競爭加劇,小銀行存款吸收成本提高,對盈利産生影響。
此外,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我國當前進一步開放民營銀行和推進利率市場化。從國際經驗看,存款利率市場化將導致銀行的存貸款利差在一定時期內持續收窄,對銀行盈利基礎帶來較大衝擊。美國在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中,銀行數量減少了近50%。而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人權益將得到更好保障,銀行體系將更加健康穩定,有助於為利率市場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微觀基礎,並解除其後顧之憂。(馮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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