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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標法實施的幾個關鍵“數字”

2014-05-02 08:11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上海5月1日電(記者周琳)商標法實施至今已有30餘年。5月1日,經過修改的新商標法正式開始實施。新商標法中有哪些亮點?從幾個數字可以看出?

   數字一:馳名商標“零”廣告,金字招牌別濫用

   【表述】生産、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現狀】“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樣的廣告語可謂耳熟能詳。馳名商標成為消費者辨別品牌品質好壞、信譽高低的利器,企業也將這塊“金字招牌”當做廣告法寶,爭相追逐,成為一種榮譽象徵。

   但是,這很容易造成濫用,消費者可能發現一些馳名商標的名字並不熟悉,“遍地開花”背後極易産生權力腐敗。

   【點評】“馳名商標是一種商譽,它並非一種榮譽。”上海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林海涵説,此舉就是希望回歸這一本意,促使企業在保護自己商譽、培育品牌口碑等方面下功夫。如果不符合上述規定,企業有可能被處罰10萬元。目前上海工商局奉賢分局已經第一時間開始了專項檢查,對轄區內企業的行為進行規範。

   數字二:“300萬元”懲罰震懾,惡意搶注進黑名單

   【表述】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現狀】治治香瓜子、脈劫飲料、營養抉線、海乙絲洗髮水、哇哈哈飲料……商標“傍名牌”的例子不勝枚舉,然而維權可能遭遇成本過高、進行維權有時得不償失的尷尬,企業要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去取證、舉證。有時惡意侵權導致企業聲譽受損後,由於成本過高,一些企業無奈放棄了該商標的使用權。

   【點評】惡意侵權商標的賠償額度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就是為了保障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加入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惡意搶注,引入懲罰性賠償,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這一系列都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商標所有者,誠實信用成為兜底條款將來可能會被廣泛使用。“未來還應設立黑名單制度,多次惡意搶注者,將列入黑名單,並和其他部門一起進行聯動懲戒,加大法律的震懾度。”

   數字三:“九”個月審查完畢,規定時限開國際先河

   【表述】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現狀】商標申請註冊的量越來越大,時間卻難以確定。一位商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説,自己代理的商標註冊成功,最快需要一年半,一般在兩年以上,有的時候甚至三年都沒下來。有時商標還沒註冊下來,企業就已經轉行或者徹底不幹了。而且,也容易遭到惡意異議,由於還沒有“一證在手”,只能看著別人使用自己申請註冊的商標而無法維權。

   【點評】上海市工商局局長陳學軍説,國際上對商標審理限定“時限”很少有國家能做到,這也是一個先例,就是為了方便企業註冊,符合簡政放權的大趨勢。此外,新商標法中還增加了“一標多類”申請方式,規定一份申請文件註冊範圍可以涵蓋多類商品,一些特有的原創聲音也可申請商標,例如米高梅著名的獅子吼、微軟的開機聲音等。這都是為了簡化申請手續,節省了申請人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

   數字四:“萬”家代理機構受約束,凈化行業環境

   【表述】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現狀】截至2013年11月底,共有10404家商標代理機構、8213家律師事務所在商標局備案。但是商標代理門檻較低,從業人員業務水準有待提高;而且商標代理市場惡性競爭突出,行業失信也比較嚴重。

   2013年,就曾有企業向記者反映,有商標代理機構打來電話,冒充是國家商標局指定的代理機構,謊稱公司的商標被惡意搶注,要求企業儘快自己註冊。企業不明就裏,只能花錢把所有相關的商標都買入囊中,以求安心。最後才知道商標局不會指定代理機構,工商部門也對該機構進行了查處。

   【點評】林海涵説,商標代理機構如果明知還惡意搶注,出現打擦邊球的現象,未來將嚴懲不貸。如果違反規定,還會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會停止其業務。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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