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聚美優品:“網購後悔權是消費者的基本權益”
根據今年3月15日開始執行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這就是人們常説的"後悔權"、"撤銷權"和"無理由退貨。"對此,聚美優品相關負責人表示,網購後悔權是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也是聚美優品最基本的商業底線。
聚美優品之所以有充足的底氣,主要還是源於其從成立之初,就一直以遠高於行業的標準在執行售後服務:"30天拆封無條件退款"。據了解,與其他網站的 30 天退貨政策相比,聚美優品除了承諾"承擔退貨運費"外,還明確規定"開封後可以退"、"使用後可以退"、"過敏後可以退"及"無理由退貨"四大超高標準的退貨承諾,而這無疑能夠很好地打消用戶網購美粧的最後疑慮。
資深電商觀察員Jerry分析指出,由於競爭日趨劇烈,越來越多的電商格外關注用戶體驗,並把退換貨的規定作為提升用戶體驗作為差異化競爭的主要著力點,以贏得持續健康發展的先機。另一方面,隨著網購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對用戶的服務品質將決定電商的存亡。同時這也是,今年以來,越來越多的電商不斷弱化價格戰,並把服務和品質放在第一位的真實原因。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