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在被稱作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的庭審開始前20分鐘,當事人曹菊還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附近的小麵館裏匆匆吃午飯。
“我已經不記得來過這裡多少趟了。”在排隊等待法院安檢時,曹菊對記者説,在過去的一年半時間裏,自己曾經“無數次來遞交材料”。而直到庭審前一天,她還在猶豫是否要出庭,因為正值年底,公司裏的工作很忙。但最終她還是來了:“等了一年多,對我自己和關心我的其他人都是一個交代。”
令她沒有想到的是,這場歷經一年半的維權,在隨後的一個小時內和解:被告方——北京市海澱區新巨人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巨人學校”)當庭表示放棄對此案的答辯權。至此,案件以巨人學校向曹菊道歉,並支付3萬元作為“關愛女性平等就業專項資金”結束。
這3萬元,能在多大程度上改變女性在就業中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曹菊打官司”的勝利,能否撬動女性就業的“玻璃天花板”?
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6月29日,深圳市出臺了國內首部性別平等的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
但不少女大學生認為,儘管已有相應規定出臺,女性就業的隱形“玻璃天花板”仍然存在著,並未得到實質上的改變。
一年半的維權鬥爭
在曹菊22歲的人生中,2012年7月11日是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日子。這一天,她向海澱區法院遞交立案材料,以“平等就業權被侵害”為由,將巨人學校起訴至海澱區人民法院。這也成為我國自《就業促進法》生效後的第一起就業性別歧視案。
曹菊的起訴,源於一個月前投遞簡歷時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當時,即將從北京一所高校畢業的她在智聯招聘網站看到巨人教育發佈的行政助理職位招聘啟事,便向其公佈的招聘郵箱投遞了簡歷。十幾天后,她再次登陸網站查看時,才發現自己漏掉了招聘條件裏的四個字“僅限男性”。當天,她致電巨人教育,得到的答覆是,如果該職位寫明瞭這個要求,那麼的確是只招男性,即使曹菊各項條件都符合也不予考慮。
“我覺得自己各方麵條件都符合,只是因為是女生,這是天生的,不是我的錯。”這名社會工作專業的女生選擇了起訴,同時向海澱區人社局投訴。2012年11月,海澱區人社局對該投訴撤銷立案。曹菊不服,又相繼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2013年7月15日,收到海澱區法院駁回起訴請求判決書,以失敗告終。
她向海澱區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則在一年時間內都沒有答覆。“本來以為會拖到明年。”曹菊説,每次向法院詢問案件進展時,得到的消息總是“還在等上面答覆”,她也曾寄信控告法院超期不予受理案件,仍未得到回復。因此,她一直對案件的結果不樂觀,特別是在行政訴訟失敗以後,更是陷入了“比較消極”的狀態。
儘管在提起訴訟後兩個月,曹菊就順利找到了工作,但她還是決定將維權繼續下去。她坦言,在最初起訴時,出發點還只是單純的尋求援助,而之後,這一事件造成的巨大影響才讓她逐漸意識到其意義所在。
轉機出現在2013年8月,曹菊還記得,她的代理律師黃溢智在一個晚上給她打電話,激動地告訴她案件終獲受理,那一刻,她“悲喜交加”。2013年9月10日,她來到海澱區法院交立案費,同時手持一張“立案了,yeah”的字條,在法院門口拍照留念。
3個月後,她第一次走進法庭,第一次坐到了原告席上。
企業解釋:女性員工太多,才需要男員工
在12月18日的庭審中,唯一的爭論焦點就是:巨人學校究竟有沒有性別歧視?
原告方曹菊的代理律師黃溢智認為,《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對平等就業有明確的規定,而巨人教育公司職位招聘“只限男性”的行為明顯屬於就業歧視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業權。
巨人學校則堅稱其沒有性別歧視的行為,並出示了一份員工花名冊材料作為證據。材料顯示,巨人學校的2700名職工中,女員工有2102人,佔78%;而在巨人集團位於全國的500個教學點近6000名員工中,女性佔80%以上。
“正是因為女性員工太多,所以才迫切需要男員工。”巨人學校的代理律師王貝貝解釋了當時設定這條招聘條件的原因:在曹菊應聘的2012年6月,巨人教育的行政部門員工為清一色的女性。這導致的後果是,一些後勤輔助工作,如辦公設備、教具的領用和搬運,包括辦公室的飲水機換水這樣的“重活”,都只能由幾名女員工同心協力才能夠完成。因此,部門迫切需要一名男員工來分擔“體力勞動”,因而才發佈了“只限男性”的招聘啟事。
記者了解到,不少企業也像巨人學校一樣“陰盛陽衰”。“現在大學裏的普遍情況是女生數量多,而且太優秀了,尤其是在考試當中。”一家大型國企的人力資源經理告訴記者,在每年的招聘考試中,女生往往都是優勝者;而對於公司來説,維持一定的性別比例對公司氛圍也很重要。比如在今年的招聘中,某部門原本計劃招募4名員工,希望至少有一名是男性,但筆試結果出來,前十名全都是女生,迫不得已只能挑選成績略差的男生進入面試。
女性就業仍難撞破“玻璃天花板”
在“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中,巨人學校校長尹雄當庭表示,曹菊的經歷是因為學校人事部門的疏忽,在發佈招聘啟事和進行崗位説明時未能充分詳盡,才使原告産生了不必要的誤解。事實上,在被起訴後不久,巨人學校便在招聘啟事中刪掉了“只限男性”的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授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近年來,尤其是“曹菊案”發生以後,公司已經日漸“聰明”起來,通常不會再在招聘啟事中明文規定性別要求,但會在簡歷篩選、筆試、面試等多個環節裏,以條件不合適或筆試成績不合格等其他理由拒絕女性申請者。“巨人學校屬於比較‘誠實’的,反而‘中槍’了。”在他看來,因企業同樣受到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女性遭受的就業歧視在某種程度上是無解的。
“給我們面試機會,再讓我們白跑一趟,這比從一開始就限制性別還要可恨。”大四女生莊菲(化名)説。在“曹菊案”庭審前,她和很多大學生一起,到法院門口聲援曹菊。幾名穿著學士服的女生,拿著“只要能力好,性別不重要”的標語牌,面向來來往往的人宣告:“力挺曹菊打官司,向性別歧視説NO!”
在庭審即將結束時,審判長提醒曹菊,要考慮到這個案子對你今後的求職會帶來負面影響。當時,曹菊悄悄地對旁邊的代理律師劉明輝説:“我不怕!”
劉明輝是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教授,她所在的學校裏,女生佔絕大多數。她的一名學生曾在準備畢業論文時做了一項調查,發現曾遭受過就業歧視的女性佔比76%以上。劉明輝希望,有更多的當事人像曹菊一樣,“要勇敢地爭取,才能使自己擁有現實的權利。”
而在聽到尹雄提出設立基金的想法時,一直托著腮、沒有什麼表情的曹菊愣了一愣。“那一瞬間我確實有些激動。”她告訴記者。在此之前她強調,5萬元並不重要,她只是“想要一個説法,想讓更多人重視女性所遭受的就業歧視問題”。
曹菊還沒有想好要怎樣使用這3萬元的基金,眼下最需要的是好好工作,讓遠在山西農村、還不知道這一切的父母能過上更好的日子。
就在12月8日,她還和3名因為殘障、戶籍、艾滋等其他原因受到就業歧視的當事人一起,向全國人大寄出了一封建議信,提議設立《反就業歧視法》,真正從法律上解決就業歧視問題。
本報北京12月19日電
(應受訪對象要求,曹菊為化名)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