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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計委:120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延誤急救

2013-12-20 13:16 來源:重慶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家衛生計生委19日公佈《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明確了院前醫療急救的公益性,並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路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等“五不準”。

  院前醫療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擔院前醫療急救任務的網路醫院按照統一指揮調度,在患者送達醫療機構救治前,在醫療機構外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以及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

  管理辦法明確了院前醫療急救的“五不準”:第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個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稱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120”呼叫號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路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路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於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路醫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將於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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