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湖南衡陽的農民工馬祖寶今年55歲,最近她因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問題非常苦惱。
1989年她隨丈夫來到浙江平湖市,在一家服裝生産企業打工,這一幹就是24年。到今年2月1日,年滿55歲的她正好符合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而且從2000年7月開始,她就在公司的統一安排下,參加了平湖市的養老保險,到目前已經繳納了13年半。本想著今年就可以退休的她,經過多方打聽後才發現,自己根本無法在平湖領取養老金。
“即使到了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還沒有繳滿15年,就不能辦理退休手續。”馬祖寶所在企業的負責人這樣説。按照浙江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才能在退休後領取退休金,馬祖寶顯然沒有達到。
15年成為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年限坎兒”。馬祖寶並非個案。
農民工楊大佰也遇到這一問題。想將平湖的社保金全額轉移到老家時,楊大佰被告知,目前還無法轉移。按照現行政策,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只能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為此,楊大佰感到“損失慘重”,他説,以前已經繳了5年的社保金豈不是白繳了。
據媒體統計,中國50歲以上的“老年”農民工數量已經達到3600萬。在戶籍的限制之下他們“工作于城市”卻只能“回歸於鄉村”。
其實農民工並不拒絕養老保險,相反許多人十分關心這一問題。
當前,多數地區實行的是“市縣級統籌+省級調劑金”的養老保險制度模式,還並未實行全國統籌。參保農民工大多需要在一個地方累計繳納養老保險個人費用15年以上,才能在退休後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農民工來説,了解這些複雜的轉移續接年限方面的規定,尤其是年齡較大的農民工,無疑是件難事。導致往往一個農民工遇到一點不清楚的問題就放棄養老保險,目前在平湖打工的農民工許多不太不願意參加養老保險,所以農民工參保率低得可憐,還不到35%。
平湖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説,中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務工人員缺乏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識。即使參加了養老保險,但由於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不順暢等問題的存在,導致已保後“退保”現象的發生,使農民工成為城市社保的“提款機”,損害了他們享受社會保障的對等權益。(徐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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