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報告中提出,城市攤大餅式擴張、農業轉移人口難以融入城市社會等問題,在我國城鎮化過程中非常突出。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提交的關於城鎮化的調研報告也認為存在諸多問題,並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建議。
問題1 盲目追求城鎮化速度
全國人大財經委在報告中稱,一些地方借推進城鎮化之名,盲目追求城鎮化速度和城鎮化率,大搞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産開發投資,超前規劃各種工業園區、開發區和新城區,缺乏産業支撐,造成很多“空城”,佔地過多。
2000-2011年,我國城市建成區面積增長76.4%,遠高於城鎮人口50.5%的增速,城鎮建設用地年均增長110萬畝以上,但開發強度普遍偏低,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只有0.3-0.6,而發達國家和地區一般在1以上。
【建議】
全國人大財經委提出,推進城鎮化要尊重客觀規律。城鎮化是經濟發展的結果,不能超越發展水準和發展階段拔苗助長。絕不能像片面追求GDP那樣追求高城鎮化率,更不能由政府大規模舉債搞“造城運動”,否則勢必會造成很大的問題和隱患。
【解讀】
陳耀表示,目前相當一部分地方政府把城鎮化作為刺激投資,拉動經濟的手段,推進的速度有些超前和過快,造成了一些問題。
陳耀建議,城鎮化與産業形成良性互動,這是城鎮化的基本要求。農民進城要就業,就必須要有産業的發展,如果不能同步推進,就會帶來系列社會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人口資源環境經濟學研究室主任張耀軍表示,今後的城鎮化發展中,要多注重品質,更多考慮人的舒適、發展和健康,因為人的城鎮化才是核心。
問題2 多數農民工無市民待遇
報告稱,我國被納入城鎮常住人口統計的2.63億農民工及其家屬,在就業、教育、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與城鎮戶籍居民相差甚遠。一些地方反映,地方政府缺乏為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的相應財力,中央財政缺乏相應的支援激勵政策。截至2012年,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和生育等五項基本社會保險的比例僅為14.3%、24.0%、16.9%、8.4%和6.1%,參保率仍較低。農民工基本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也沒有住房公積金制度。
【建議】
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剝離附著在戶籍上的不平等社會福利待遇,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當前,要把常住人口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逐步實現進城務工農民及其家屬能享受所在地城鎮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鋻於其目前數量巨大,只能逐步實現,可先解決舉家遷徙或長期在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和隨遷子女就學問題,加快推進養老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同時,要高度重視農民工住房問題。
【解讀】
中國社科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表示,社會福利不同等的問題,包括戶籍制度和屬地化管理。
戶籍制度改革問題國家逐步在鬆動,但很難一刀切。因為我國經濟水準發展很不一致,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城市公共服務水準,負荷大,這種情況下,大中小城市之間,對戶籍問題達成共識難度很大。
王延中表示,但並不意味著只能坐以待斃,還是應該鼓勵各地盡可能在本地打破城鄉隔離的制度設計。
問題3 “城市病”困擾城鎮化
近些年來,一些特大城市規模無序擴張,人口壓力過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超過極限,環境污染、居住擁擠、交通堵塞、房價高企等“大城市病”凸顯。而中小城鎮吸納人口有限。
同時,近年來,小城鎮人口比重不升反降,到2010年下降到20.7%,回到20年前的水準。城市重規模擴張,輕服務管理,城市空間利用效率偏低,基礎設施管理運營水準不高,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不足。
【建議】
全國人大財經委表示,推進城鎮化要因地制宜,不一刀切。各地要選擇適合本地區特點和發展階段的城鎮化模式。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促進資源要素集約集中利用,防止“大城市病”;中小城市要增強人口吸納能力和綜合承載能力,促進農村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農村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準,建設美麗鄉村。
【解讀】
陳耀表示,當前大城市病已經比較明顯,很多特大、大城市交通擁堵、環境品質惡化,讓公眾為之詬病。
要解決就要避免城市功能過度集中在中心城區,向周邊疏解。包括行政辦公功能的疏散都要推進;與此同時,要多建設副中心,衛星城等。
要實現有效的城鎮化,就是要有梯隊,有層次,形成金字塔結構。讓更多的人、産業聚集在一些中小城市,從而更好地實現宜業宜居。
問題4 強徵土地侵農民權益
報告表示,當前,二元結構導致的城鄉差別在某些方面不僅沒有縮小,反而繼續擴大。一方面,基本公共服務水準在城鄉間差距較大,導致人口過度向大城市集中,加劇了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強徵農民土地,低徵高賣,以地生財,嚴重侵犯農民土地和財産權益
同時,農民進城後在城市和農村“兩頭佔地”現象普遍存在。此外,青壯年農民大量外出打工造成農村“空心化”日益嚴重,目前農村主要以留守老人、留守婦女和留守兒童等“三留人員”為主。
【建議】
全國人大財經委提出,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保護農民土地財産權利的同時確保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歸農民所有。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支援農民承包地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序流轉,促進農村土地適度集中和規模化經營。同時深化徵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場規律的徵地補償機制。
【解讀】
陳耀表示,這種情況多出現在不發達地區。如何解決?還是鼓勵産業轉移。要在當地因地制宜培育一些産業,使一些人回鄉就業,這一方面解決空心化問題,一方面也能帶動當地經濟發展。
陳耀説,目前時機已經成熟了,部分産業已經從東向西轉移,從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轉移,地方政府應該抓住機遇,做好産業。
問題5 戶籍阻礙城鄉一體化
報告認為,現行戶籍管理、土地管理、社會保障、財稅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已經形成的城鄉利益失衡格局,制約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
過去主要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模式難以為繼,必須走以提升品質為主的轉型發展之路。
【建議】
全國人大財經委稱,要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政府不能“大包大攬”。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減少行政命令和過度干預,不宜把城鎮化率作為政績考核指標。
同時,合理確定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和個人分擔比例和方式,理順勞動力輸出地與輸入地之間的關係。建立於吸納外來人口落戶數和常住人口規模配套的轉移支付體系,健全地方稅體系,減輕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
【解讀】
李鐵此前曾表示,我國城鎮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財政管理體制、城鎮基礎設施投入和管理機制、土地出讓的收益分配機制等,都從制度上支援了城鎮政府粗放擴張的發展模式和決策中的短期行為。
調整城鎮發展模式,要改革城鎮管理體制,防止資源通過行政等級,過多地被集中到高等級城市。同時,要提高土地出讓成本,遏制攤大餅的發展趨勢。此外,要調整政績觀。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 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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