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慶的房産稅試點已有兩年有餘,從大體上看,房産稅這座房子的結構效果是值得肯定的。而房産稅試點城市擴容的消息一直不絕於耳,每一次有關房産稅的消息一齣,各種各樣的聯想就會蔓延開來。進一步分析,這實際是稅收萬能論在房産稅身上的體現。
長期以來,社會對稅收總是寄予厚望,甚至連遏制大吃大喝這樣的廉政建設問題,曾經一度也要稅收來擔當。如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筵席稅,就是對稅收厚望的産物。其實,稅收沒有像人們想得那麼大的作用,過分誇大稅收的功能,會導致小馬拉大車,最終勞而無功,甚至帶來嚴重的副作用。
具體到當前熱議的房産稅,如果不對其功能定位搞準,也會帶來嚴重的後遺症。房産稅總在試點而難以在全國推開,實際上就是社會對房産稅過多的幻想,使房産稅的功能定位在左右搖擺。
依我所見,房産稅的推廣應該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房産稅試點,讓大家去關注評判房産稅的推進,會收到怎樣的成效,從上海、重慶兩地的試點來看,並沒有太多的反彈,所以現在這步已經完成了。
第二步涉及房産稅的定位,應把針對個人的房産稅定位為住房調節稅,主要發揮調節功能,調節住房資源配置和消費,主要針對多套房和高檔住房,而不是針對普通老百姓,在我國現實條件下,要對所有國民徵收房産稅是不現實的,這個問題關乎目前的稅制設計和稅制徵收能力等問題。
第三步,就是要把個人住房調節稅變成國民稅,這需要我們整體收入水準的提高。能不能成為主體稅種,要看現實情況,但從我國目前的行政架構來看,是很難成為地方主體稅的。房産稅被説成是完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內容,要把房産稅打造成地方的一個主體稅種。這在我國現狀下顯然是一種奢望。無論怎樣改造,房産稅在我國都無法成為地方財政的主體稅種,甚至成為市縣主要稅種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的。不只是現在難,將來也難。其原因不在於房産稅本身,而是國情決定的。我國的地方政府職責很多,要撐起地方政府,單靠房産稅是不可能的,除非房産稅徵收很重,但這也不合乎現實。我國是中央決策,地方執行,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在這樣的體制下,地方政府規模必然會大,尤其是市縣政府,上面的各項方針政策都靠他們來落實,房産稅無法成為其主要的收入來源,至多是一個補充而已。在西方國家,地方政府職能單調且小,一個房産稅就幾乎可以撐起來一個地方基層政府。西方的地方政府分級分家,各幹各的事,聯邦政府也不會通知他們去開會落實什麼事情,這個體制的不同,就決定了地方政府的職能,所以房産稅在我國很難成為地方主體稅種。
綜上所述,我國的房産稅不能定位在“抓錢”上,更不能幻想成為地方主體稅種,而只能是個人住房調節稅,或叫做住房消費奢侈稅。一是讓佔有房産多的人多交稅,佔有越多,交稅也越多。二是抑制住房消費上的奢靡,引導住房消費,以使我國十分緊張的住房資源及土地資源得到更公平的享用。拋開幻想,扔掉教科書的房産稅定義,房産稅就無須擴大試點,而可以一步到位,在全國實行。(劉尚希 作者為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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