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9日發布我國首個《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今後國家將建立統一的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低碳產品目錄,統一的標準、認證技術規范和認證規則,統一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辦法》規定,產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可以委托認證機構進行低碳產品認證,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從事碳排放審定或者核查相關工作3年以上,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規定的條件,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從事低碳產品認證活動。低碳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應當依據低碳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進行再認證。
發改委稱,國家低碳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將由發改委會同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發布。發改委和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組建低碳認證技術委員會,協助管理部門對涉及認證技術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審議。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