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國人通過網路購買境外商品,單筆限額可提高至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匯發[2015]7號,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部分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允許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雙方提供外匯資金收付及結售匯服務。
外匯局表示,為積極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防範網際網路渠道外匯支付風險,2013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5個地區開展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試點情況良好。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高單筆業務限額。網路購物單筆交易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提高至5萬美元,放寬支付機構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戶數的限制。二是規範試點流程。支付機構要取得試點資格,應先行到註冊地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三是嚴格風險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嚴格履行交易真實性審核職責,留存相關資訊5年備查,並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業務數據和資訊。外匯局將對試點業務開展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進行審慎監管。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得以虛構交易獲取或轉移外匯資金,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匯監管。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外匯備付金賬戶資金與自有外匯資金嚴格區分,不得混用。
文件還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結售匯服務時,應按照銀行提供的匯率標價,不得自行變動匯率價格。支付機構應就手續費、交易退款涉及的匯兌損益分擔等,與客戶事先達成協定。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外匯備付金賬戶資金與自有外匯資金嚴格區分,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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