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網購手機時承諾貨到付款,但在快遞員送貨時,他卻趁機將手機搶走。近日,王某因涉嫌搶奪罪在豐臺法院受審。
26歲的王某是北京人,高中文化,無業。去年9月至12月間,王某在豐台區、西城區等地,趁快遞員送貨時,將未付款的一部三星Note2型手機和四部蘋果5S手機搶走。經鑒定,上述手機共價值2.53萬元。
王某當庭認罪,承認自己在網上下單買手機時用了假名,並留下錯誤的收貨地址。快遞員打電話聯繫他送貨時,他會指定一個收貨地點,之後戴著頭盔、騎摩托車去接貨。快遞員一般會主動給他驗貨,他則趁快遞員看快遞單時,拿著手機騎車就跑。王某共作案4次,搶走的5部手機均已被其低價銷贓。2013年12月2日,他在家中被抓,案發後賠償了3部手機損失。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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