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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強對流天氣致“飛來橫禍” 該找誰索賠?

2014-03-31 09:39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東南網3月3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練仁福) 高空墜物、行道樹斷了把車給砸了,廣告牌、鐵皮屋頂隨風捲起把民宅給砸了……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一場強對流天氣讓福州幾多淩亂。多位讀者昨日致電本報新聞熱線968111諮詢,遇到“飛來橫禍”該如何進行索賠。

  何先生説,他的轎車停在小區樓下的空地上,週六一陣大風,把30多米開外一店舖的廣告牌掀起,其中一大塊落到了自己的車上,擋風玻璃全裂了,門也被撞凹了。方先生的車子則被空中掉下來的一個花盆砸凹了車頂,“花盆根本不知道是誰的,找誰賠錢去?”閩侯的董先生更是有苦難言,週六下午的強旋風將鄰居家的鐵皮屋頂掀起,砸了自己的屋子,“鄰居説這是天災,不關他的事。我的房子又沒有保險,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面對這種“飛來橫禍”到底該找誰索賠?

  記者了解到,如果是因高空物體墜落造成車子事故,屬於車損險的範疇。福州一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説,如果車主買了車損險,可通過保險公司尋找責任方進行理賠。如找不到責任方,按規定,在“未見第三方”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對車輛進行理賠,不過會有約30%的免賠率,實際賠償金額可能只佔損失的70%。如果砸中的僅是車玻璃,需車主購買了車輛玻璃損壞險方能理賠。

  如果能找到肇事物品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雙方可以協商,受害人也可到法院起訴維權,索賠也就容易些。但在實踐中,往往很難確定侵權責任人。對此,福建知信衡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偉説,根據相關規定,對於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也應給予補償。“如車被落物砸了,找不到責任人,受害人可以將這一棟樓的業主、小區物業等一併起訴,要求他們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林偉説。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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