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執行的産品標準——浙江標準DB33/383鎘、砷等毒理性指標均寬鬆于國家瓶(桶)裝水衛生標準和自來水標準。然而面對媒體的質疑,農夫山泉卻始終回避其標準是否低於國標問題,並將“品質”和“執行標準”混為一談。持續發酵的“標準門”事件也讓消費者茫然,在此,我們一起回顧《京華時報》、農夫山泉標準之爭的事件始末。
>>農夫山泉指責競爭對手避談標準問題
農夫山泉給記者回復郵件,其中完全回避了對“標準不如自來水”問題的回應,卻稱之前媒體對其一系列負面報道是“蓄意策劃的,隱藏在幕後的就是國有控股飲用水企業華潤怡寶”。
>>農夫山泉強辯部分指標高於國家標準
農夫山泉官方微博發表聲明,首次回復《京華時報》稱,浙江標準在甲苯、亞硝酸鹽兩項指標上均高於自來水標準和廣東標準,因此,“就一兩項指標就判定整個標準誰高誰低是毫無法律依據的。”
>>農夫山泉公佈水源地報告仍避談標準
再度針對《京華時報》報道,發聲明公佈了其四處水源地(浙江千島湖、廣東萬綠湖、吉林長白山、湖北丹江口)對應工廠生産産品在總砷、鎘、硒、硝酸鹽、溴酸鹽的檢測值,並稱在2011-2013年間,浙江省質監局對農夫山泉天然水抽查共13批次,全部合格。但依然回避其執行標準低於國標這一核心問題。
>>農夫山泉稱如提高標準九成企業會死
農夫山泉第三次在官微上回復《京華時報》,再次避談使用標準問題,並稱農夫山泉希望標準越高越好,但如果按照農夫山泉的意願,將有90%以上的中小瓶裝水企業因標準過高而陷入困境。同時,農夫山泉回應中言辭激烈:“信口開河的時代已經過去了,《京華時報》你跑不掉,也別想跑!”
>>京華時報
農夫山泉被指標準不如自來水
《京華時報》刊發文章《農夫山泉被指標準不如自來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記者發現,農夫山泉執行的産品標準“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是由農夫山泉作為唯一一家企業代表參與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標準,該地標在砷、鎘等毒理指標上寬鬆于兩個強制性國標——《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國家標準(GB19298-2003)(注:2008年有修訂)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即自來水標準)。與此同時,農夫山泉在浙江、廣東、湖北都有工廠,其在這三地工廠生産的産品執行的均是較為寬鬆的浙江標準。
>>京華時報飲用水協會確認浙標不及自來水
《京華時報》刊發文章《協會確認農夫山泉標準不及自來水》。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馬錦亞表示,任何一個企業生産瓶裝水,都必須以《生活飲用水標準》為底線,農夫山泉執行的地方標準在很多關鍵指標上不如自來水。
>>京華時報農夫山泉仍避談有害物指標寬鬆
《京華時報》刊發《農夫山泉回應質疑避談有害物質指標寬鬆》。專家表示:“我們看一個標準的高與低,更重要的是關注其中對人體有害的指標,哪怕你只有一項低於國家標準,你的標準就是不如國標。”而中國疾控中心一專家接受採訪時明確表示,農夫山泉執行的地標為2005年制定,而新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于2007年7月1日實施,二者確實有時間差,但是農夫山泉標準實施至今8年卻從未根據國家標準進行重新從嚴修訂,這也是存在問題的。
>>京華時報回應農夫山泉咒罵標準面前誰也跑不掉
針對農夫山泉的咒罵,《京華時報》發表評論文章《標準面前誰也跑不掉》。再次強調,“我們之所以執著于標準,是因為這是國家為企業劃定的一條底線。突破了底線,往小了説是産品不合格,往大了説就是違法違規。”文章最後指出:“標準面前,誰也跑不掉。”
>>京華時報回復稱採訪有證據農夫一日兩成被告
針對農夫山泉的回應,4月17日,《京華時報》發文《農夫山泉一日之內兩次成被告》,報道了華潤怡寶和廣州消費者因“標準事件”狀告農夫山泉的事件經過。同時,記者向公眾公佈了採訪過農夫山泉媒介部負責人的證據,證明農夫山泉完全顛倒是非。
>>農夫山泉
指責協會信口雌黃謊稱記者未曾採訪
農夫山泉發佈第四次聲明稱:“拿幾項指標,由一個莫名其妙的協會,信口雌黃的幾句話,是不可以判定標準高低的。”此外,農夫山泉還指責《京華時報》在報道的時候“連一個電話採訪,一個普通解釋、辯白的權利都不給農夫山泉”。
>>10位專家
指落後地標6年未改敦促農夫提高標準
《京華時報》發表兩篇報道《10位專家聯名敦促農夫實行更高標準》《寬鬆地標6年未改農夫仍在用》。10位專家聯名敦促農夫山泉提高産品標準,並建議農夫山泉制定和執行更嚴格的企業標準。
>>京華時報聲明譴責農夫打壓媒體責任
針對農夫山泉連日來通過其官方微博,並在全國多家媒體製造輿論,對京華時報社正常行使媒體輿論監督職責的行為進行無端指責和攻擊,《京華時報》發表嚴正聲明。農夫山泉通過言語恐嚇、製造輿論影響等手段,打壓媒體責任,嚴重侵犯了本社名譽權。本社保留對農夫山泉採取法律行動的一切權利。
>>北京桶裝水銷售協會發通知建議下架農夫山泉桶裝水
北京市桶裝飲用水銷售行業協會下發通知表示,農夫山泉桶裝水在北京銷售期間,未向本市政府主管單位和銷售企業提供任何生産標準和産品合格資質文件。為保證北京市場穩定,自通知發佈之日起,即可對農夫山泉桶裝水做下架處理。
標準切忌開倒車企業操控需警惕
新華社新華視點昨天關注了近期的農夫山泉事件。
針對“山泉”名稱是否有誤導消費者之嫌,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指出,公眾對“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的名稱易産生認識偏差,誤認為是用地下涌出的泉水製成的,其實則不然,水源多為湖水,有傍礦泉水、誤導消費之嫌。而真正“天然礦泉水”生産必須取得國土部門的採礦許可證。
針對有公眾質疑,桶(瓶)飲用水國標中水質指標僅有20余項,而自來水的標準中水質指標有106項,難道瓶裝水的品質標準還不如自來水?
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國標《桶(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使用的“原料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所謂的“自來水”國標。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瓶裝水産品標準無需再重復規定原料用水安全要求(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相關指標。農夫山泉執行的浙江地標中明確,該標準也適用於瓶裝飲用天然水的水源水。由此可見,其執行的“原料用水”地標寬于桶(瓶)裝飲用水國標的規定。農夫山泉應公佈在全國各水源地的“原料用水”是否達到自來水國標要求。
針對標準紛繁的現狀,新華社記者採訪的眾多專家指出,“標準不是千年不變的,需要與時俱進。”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認為,根治當前瓶(桶)裝水市場亂象,必須從及時清理、修訂和統一標準入手,特別是切忌“開倒車”。
專家認為,瓶(桶)裝飲用水關乎健康和安全,國家標準不能留有種類空白,讓地方和企業各行其是,甚至借地標和企標進行“變通”和“打擦邊球”,應建立科學統一的全國標準。而按照國際食品法典,對瓶裝水只有礦泉水和其他瓶裝水兩個標準。
“我國目前強制性食品標準就接近5000種,散落于數個國家部委。”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汪國鈞説,標準清理還需再提速。如涉及標準新制定和修改,還應多吸納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公眾等廣泛參與,不能只被一些大戶“操控”。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