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澳門首次逗留期放寬至7天。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2日分別在不同場合表示,新規有利於吸引更多旅客來澳過境,並可更好配合澳門“一中心、一平臺”發展方向。
自7月1日起,澳門特區調整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規定。從外國直接前來澳門,或最近一次經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又或過去不少於30天沒有進入澳門,則給予7天過境逗留期;若沒遵守過境規定,30天內第2次進入澳門則只獲2天逗留期。
據了解,澳門特區分別於2008年和2014年對相關過境規定進行調整。2008年8月,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澳門,首次入境逗留許可期由14天減至7天;第二次入境的逗留許可期由7天減至2天。2014年6月,該政策調整為首次入境逗留許可期縮至5天;第二次入境逗留許可期縮短至1天。
對於相關政策時隔一年再次調整,黃少澤2日表示,去年曾發現有人利用此等措施違規逗留澳門,因而收緊可逗留時間。在加強執法工作及經過一年的觀察後,違規現象已有很大改善。經分析後,決定延長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澳門的逗留時間。
梁維特2日在受訪時則表示,特區政府因應國家“一帶一路”的發展策略,調整持中國護照旅客過境澳門的規定,放寬相關的逗留時間,借此可吸引更多旅客來澳過境到其他地方,以充實澳門作為現代商貿服務的平臺角色,讓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策略。(記者 劉暢)
[責任編輯: 陳文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