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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史上最高金額離婚案:天價瞻養費翻盤 14億變4億

2014-01-13 09: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1月11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世紀富豪”恒豐企業主要股東李德義父子與媳婦的贍養費爭奪戰,媳婦本裁定可獲高達14億元贍養費,李德義父子不服提出上訴欲調低金額,同一時間曾昭穎提出上訴,將金額“加碼”至36億。上訴庭法官昨裁定李德義一方勝訴,金額由14億“縮水”至4億,當中2億更早已支付,因此今次實際上父子只需支付2億餘款。

  香港史上最高金額離婚案昨于高院頒下判詞,裁定李德義媳婦曾昭穎贍養費金額上訴失敗。本為律師的曾昭穎在原審頒下判詞時,得悉自己獲14億贍養費時曾尖叫並揚言“好開心”,惟不久即提出上訴。

  據李德義于上訴審訊最後一天的聲明,上訴文件表示曾最初“開價”贍養費需調高至45億港元,開庭後雖有所調低,但都是“天價”、即李的一半身家約36億港元。

  據知官司開始前,前夫李建勤本同意向曾支付5.5億元贍養費,惟曾卻不同意,最終曾現在只獲得4.1億港元,用作維持生活開支需要,贍養費比原審裁定足足少了三分之二。

  于離婚上訴贍養費案中未有露面的李德義,一直只透過公關向外間發聲明,引用莎士比亞名劇《李爾王》的金句“逆子無情甚于蛇蝎”,昨日突現身高等法院,惟他未有等到頒下判詞便離開。

  于長達160多頁的判詞中,上訴庭法官推翻原審法官認為日本業務屬於兒子李建勤的決定,裁定業務全屬李德義所有。判詞指原審法官忽視了李德義當初設立以1元回購資産、要求曾昭穎簽訂婚前協議、特別條款,以及成立日本業務的原意就是防止外人“分身家”,根本並非資産饋贈,亦未有考慮到二人離婚,相當可能導致李德義利用協議條款下的權力收回資産。

  上訴庭法官認為未有足夠證據提示,李德義會在將來放棄日本業務,形容兒子夫婦二人只是替李打理日本業務,來換取高質素的生活,因此裁定日本資産不屬兒子所擁有,不應列入計算贍養費金額當中。

  上訴庭法官發現如扣除了日本業務資産,兒子身家將會“大縮水”,雖不足以支付原審法官裁定曾昭穎的基本生活開支5.2億,但仍裁定贍養費應以5.2億開始計算,扣除原審和上訴庭法官估計曾所擁有的資産8200萬,以及早前官司所獲訟費3000萬,最後總數為4.1億。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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