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是前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過世7週年,但其家族爭産案卻安排于當天上午在香港高等法院重開。爭産風波自2011年由長房三子霍震宇掀起,他控告同是遺産執行人的兄長霍震寰、霍震霆、姑姑霍慕勤及其他家族成員,指霍震寰吞家族財産,要求撤換遺産執行人。
28日一早,被告人霍震寰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暫緩,原因是不希望在亡父忌日處理家族爭産。據香港媒體報道,霍震寰透露霍震霆已同意依照各方早已簽訂的和解協議處理家産,而二、三房也不想再公開處理家産分配事宜。
2011年12月,霍震宇控告到香港高等法院,指霍英東逝世後,霍震寰涉嫌私吞家産。其後,霍震寰力圖與其他家族成員達成家庭協議。2012年7月底,各方一度達成和解協議,但很快又告破裂。霍震宇指出,霍震寰隱瞞父親在南沙項目的30多億權益,要求重開爭産案。
根據財經雜誌《福布斯》于2006年的估計,霍英東的資産約有289億元,在世界富豪榜中排名第181位,在香港則排名第8。家族企業涉及的領域廣泛,包括地産、建築、船務、酒店等,家族投資的企業更多達80家以上。
霍英東並非沒有預見到子孫爭産的可能性,因而給3個兒子都部署了專責範疇。長子霍震霆繼承其體育事業,次子霍震寰掌管其商業王國,三子霍震宇則接手南沙項目。其他子孫則遵從霍英東“凡庶出子孫,不能靠家業,不得從商”的遺訓,多從事醫生、律師等專業。
早在1978年,霍英東已立下遺囑,將遺産分配給三房妻兒,每人可從遺産支取固定款項,並指定其胞妹霍慕勤、妹夫蔡源霖、長房兒子霍震寰及霍震宇為遺産執行人。但因為霍氏家族財産實在過於龐大,爭産風波還是未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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