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今日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召開新聞發佈會,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稱,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對特許經營項目差異化信貸支援,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李樸民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確定適用領域。《辦法》明確規定,在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二是明確適用範圍。《辦法》規定,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在一定期限和範圍內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三是健全政策措施。《辦法》強調,要完善特許經營價格或收費機制,政府可根據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並簡化規劃選址、用地、項目核準等手續;四是強化融資支援。《辦法》提出,允許對特許經營項目開展預期收益質押貸款,鼓勵以設立産業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項目資本金,支援項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産支援票據、企業債、公司債等拓寬融資渠道。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差異化信貸支援,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五是嚴格履約監督。《辦法》明確,要嚴格合同履行,實施聯合懲戒,以保障特許經營者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吸引和擴大社會有效投資。
李樸民強調,《辦法》的發佈是引導規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保障民間資本投資權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品質效率,對穩增長、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辦法》的貫徹實施,並適時對地方的貫徹實施情況開展督促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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