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騰訊公司早兩個月提出註冊“微信”商標申請,卻被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核準註冊。為了“拿回”微信的商標所有權,創博亞太(山東)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創博亞太公司)將商評委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宣判,駁回了創博亞太公司的訴訟請求。
騰訊發佈“微信”前兩月“創博亞太”申請商標註冊
創博亞太公司稱,早在2010年11月12日,他們就向商標局提出了對電腦軟體和通訊服務兩類業務註冊“微信”商標的申請,並且他們已經將微信商標用於相關服務。直到他們提出註冊申請兩個多月後,騰訊公司才對外發佈微信。
商標局審理後認為,創博亞太公司申請註冊的“微信”商標容易使消費者産生誤認並導致不良的社會影響,不予核準註冊。創博亞太公司不服,經過商標評審委員會復議,依然裁定不予核準。
沒有推出“微信”為名的服務
商評委不予核準
商評委稱,由於創博亞太公司並沒有向大眾推出以“微信”為名的服務,因此不能認定其已經使用“微信”商標。截至作出裁定前,微信用戶已超過4億,並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市場和消費群體。因此,商評委考慮到公眾利益,為了防止微信用戶産生誤認、不便和損失,才作出了不予核準的裁定。
創博亞太公司認為,我國商標註冊體系採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他們曾與山東聯通合作,騰訊公司的用戶規模一度還沒有他們多,如果通過用戶規模來判定,那以後所有企業都不用申請商標,看著哪個商標好就拿來用,最後就看誰的經營規模大就行了。他們請求法院判定商評委核準他們的註冊申請。
考慮公眾利益
法院判定“創博亞太”敗訴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商標申請在尊重先申請原則的同時還應考慮公眾利益,當發生衝突時應當結合市場的客觀實際,盡可能消除商業標誌混淆的可能性。創博亞太公司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的“微信”産品已經形成大量服務群體,而“微信”廣大用戶已經對現有的微信服務形成了固定認知。
最終,法庭當庭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
新聞記憶體
爭奪“微信”商標並非個例
而在此期間,一家名為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公司的企業也參與到了“微信”商標的爭奪中。騰訊公司的微信産品是2011年1月21日正式推出的,聯智昭陽以7天的時間優勢搶了先,將“微信”商標權收入囊中。但聯智昭陽公司在取得商標公告的半年前,卻因未按規定參加年檢而被工商局吊銷了營業執照。目前,聯智昭陽公司的“微信”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