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2月26日電 (程景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6日稱,廣東省政府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這是時隔兩年後廣東全省各地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達19%。
此次調整後廣東仍保持四類最低工資標準(深圳除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人民幣,下同)/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廣東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綜合考慮了近兩年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並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考慮到企業的生産經營需要,廣東官方設置兩個多月的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産經營成本預算。
廣東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稱,此次調整是廣東在經濟新常態下保障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權益、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既有利於緩解收入差距、協調利益分配關係、促進分配公平,也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廣東的就業吸引力。
調整後廣東最低工資水準總體居中國前列。廣東官方將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後,就其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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