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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或變第二張身份證 灰色收入將無法逃稅

2015-01-12 09:59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週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未來我們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一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這個屬於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除此之外,一位稅務系統人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納稅識別號”相關規定的出臺,將使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問題,得到更加有效的監管。

  稅務系統早已著手研究只待時機成熟

  “每位公民都擁有一個固定的納稅號,其實這種提法從本世紀初就已經有了,只不過是技術手段是否跟得上和推出時機是否成熟的問題!”昨天,北京國稅系統一位工作人員這樣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這其實是我國完善和改革稅收徵收管理的內容之一,但由於事關每個百姓因而引起了格外關注。他表示,其實在稅務部門內部早就開始研究這個問題了。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其實早在2013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就曾向社會公開徵求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之後在研究、吸收了社會各界意見後又對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此次是再度向社會徵求意見。“目前來看無論是技術手段還是社會大環境應該都已經具備實施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條件了!”前述人士表示。

  買房買車繳社保都要登記納稅人識別號

  所謂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在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未來納稅識別號的應用將相當廣泛。徵求意見稿中表示,“從事生産、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濟活動過程中,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5000元以上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單次給付現金達到5萬元以上的,應當於5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此外意見稿中還列舉了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産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都將使用納稅人識別號。此外有稅務人士分析,包括買車等達到一定金額的大宗消費可能都將登記納稅人識別號。“包括銀行存取款需要登記號碼也不無可能,納稅人識別號就是要起到監控納稅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財稅法學會秘書長周序中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稅務部門就是要通過納稅人識別號實現社會全覆蓋,進行稅務管理。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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